一、涉嫌故意伤害罪三要件包含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三大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该罪名所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所以,若行为人只是出于自伤目的伤害自身身体,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二)客观要件。
首先,行为人须实施了对他人身体权益有所侵犯的行为;
其次,该种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在法律未予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的;
最后,此种违法行为必须已经给他人的人身健康带来了一定程度之上的损害,方有可能构成本罪的完整形态。
(三)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其行为将会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并且对此抱持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满14周岁但尚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而言,如果其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甚至死亡的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涉及故意伤害罪名而遭到刑事拘留者,首要关注的应是其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再者,必须积极致力于赔偿事宜,争取得到受害方及其家属的诚挚谅解,因为获得受害者及其家人的谅解将有助于大幅度减轻刑罚。
关于刑事拘留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
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之人实施逮捕措施,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作案方式多样、频繁作案乃至群体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30日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涉嫌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怎么判
涉及故意伤害及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的刑事审判判决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众多复杂的因素,比如行为所导致的伤害程度、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罪犯其自身的主观恶性等等。通常来讲,该类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若导致受害者受伤程度较重的话,那么罪犯就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罪犯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或者是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的,那么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当然,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依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实施非法伤害行为,造成一定损害;明知行为将损害他人健康,且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4至16周岁者重伤或致死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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