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判刑需要哪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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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帮信罪量刑所需的关键证据是什么以下是构成帮信罪所需具备的相关证据:1.支付结算金额累计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2.以投放广告等手段,向他人提供的经济支持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3.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违法收益累积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这些均可作为量刑依据之一。
帮信罪判刑需要哪些证据

一、帮信罪判刑需要哪些证据

帮助信息犯罪被判刑所需的具体证据类型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证据可以证实其构成帮信罪:

首先,在支付结算领域,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那么这将成为认定其涉嫌帮信罪的有力证据之一;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了价值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同样会被视为帮信罪的有力证据;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也可作为判断其是否涉嫌帮信罪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以下几种行为也属于构成帮信罪的范畴:

第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对多于三个不同受害者进行了帮助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在过去两年内因为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到类似的犯罪活动中;

第三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第四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出售、租赁等方式获取了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物品数量超过五件;

第五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出售、租赁等方式获取了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物品数量超过二十件;

最后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这些证据中,主要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害人陈述等多种形式。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判刑定罪依据是啥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帮信罪的判刑定罪依据究竟为何?根据刑法规定,若行为人明知对方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而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定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为帮信罪。至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体现在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其次,有关帮信罪的判决情况,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可能同时触犯帮信罪及其他罪名,此时便需按照更严厉的惩罚法规进行量刑

继续讨论帮信罪能否获得缓刑的问题。诚然,从一定角度来看,帮信罪确实存在获得缓刑的可能性。然而,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以及是否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甚至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对于缓刑的决定权,仍有待于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此外,帮信罪判缓刑的机率受到犯罪嫌凝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的直接影响,只要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认错,表达悔过之意,并且具有立功表现,那么获得缓刑的机会将会非常高。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告人被宣布判缓刑,但是倘若其被同时判处了附加罪名,那么附加刑法也必须得到执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判刑后还需要退赃吗

受贿罪的处罚过程当中,对于嫌疑人通常仍然需要履行退赃的责任。所谓的“退赃”实际上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要把从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中所得到的所有财物,如金钱、物品等归还受害者或者国家手中;在这其中,嫌疑人可能会借助于协助其他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从中获取到非法利益,这类罪名所涉及到的非法利益应该被追讨回来用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或者作为罚金上交给国家。然而,在实际审判事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情做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须要让被告人对其涉罪资金进行退赔。若法院在裁决书中明确规定了退赃的要求,那么被告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的退赃义务。退赃的主要目的在于修复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破坏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展现出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如果被告人未能按照裁决书的规定执行退赃责任,他/她可能面临如下几个方面的严重后果:首先,法院有权利采用强制手段,采取诸如查封、扣留等措施来制约被告人,让他们被迫履行退赃义务;其次,被告人会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相应的信用惩罚;最后,在量刑阶段,未履行退赃义务将会被视为被告人的不良行为,进而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结果。因此,在受贿罪的处罚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主动地履行退赃义务,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证实帮信罪的证据包括:支付结算金额超二十万、提供广告等资金超五万、违法所得超一万等交易记录;涉及三个以上受害者、曾因相关犯罪受罚再犯、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形;收购、出售、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等物品超规定数量;以及其他严重情节。证据形式涵盖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被害人陈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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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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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表哥他帮助他的朋友掩盖犯罪事实,并且伪造证据帮助其脱罪,现在被调查出来了,我们想知道如何判,我想请问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
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我朋友帮他的一个好朋友伪造了打官司的一个证据,特别重要的一份,因为帮助隐瞒了一点东西,最后让他没有被抓 ,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辩护咋办,帮助伪造证据罪的辩护词是啥
[律师回复]
(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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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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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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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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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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