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哪天办理手续
解除取保候审的办理手续的起始日期
取保候审的解除程序通常需要三个工作日方可完成。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并在该决定生效前再次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会留下案底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案底的产生。
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内,尚未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在最终的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取保候审这段经历便会成为他个人档案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其次,对于已经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讲,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公安机关的明确许可,不得随意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内;
第二,倘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动,应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
第三,在收到公安机关相关传讯通知时,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案件处理地点;
第四,不得采用任何非法手段对证人的出庭作证施加干扰;
第五,对于涉及证据资料的保存及取证过程中出现的串供现象等行为,均必须及时加以纠正与制止。
而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也有相应的流程要遵循:
首先,申请人可以包括被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合法权益主体,同时,他们所委托的律师同样享有申请权;
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审核部门进行仔细审阅并作出决定,如果决定同意实施取保候审,则必须上报至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批,并且要颁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加盖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当审核通过以后,便进入到正式执行环节,具体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总而言之,若当事人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性质,且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相关的强制措施之后,便无需担心所谓的“案底”问题。
然而,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入狱,那么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经历就自然成为了他们个人档案中的“真实记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但在此阶段尚无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之实,所以无法对他们进行定罪量刑,自然也就谈不上会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在场吗
在申请及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律师的在场与否并非强制性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其合法代理人均可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样,辩护律师亦享有此项权利。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程序以及相关要求的深入理解,更为高效地准备申请材料,充分阐述取保候审的理由,从而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然而,若申请人本身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并熟知相关程序要求,那么他们也完全有能力自行进行申请。然而,从专业性和保障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仍然建议由律师参与其中,以确保能够更为准确地掌握事例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取保候审的解除程序通常需要三个工作日方可完成。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并在该决定生效前再次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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