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谁来收监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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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的执行究由何方收监取保候审之后被收监的情况,即由公安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将相关罪犯移交给监狱执行相应刑期。对于被判定需处以死刑或者缓期两年执行的严重罪犯,将会被投入监狱服刑;而被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者,也需要在监狱中度过相应刑期。但是,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执行之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时,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取保候审谁来收监

一、取保候审谁来收监

取保候审执行收监事宜由何机构负责

取保候审收监一词常用于表述罪犯在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之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将其移交至监狱执行刑罚的过程。在此情形下,罪犯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刑法条款,便需要在监狱内承受相应刑罚之苦。

然而,倘若犯罪分子被判定身负有期徒刑的重责,且在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这部分刑期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换言之,取保候审收监通常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确认罪犯有罪,并将其刑罚执行权从看守所转移至监狱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以下详细阐述了申请取保候审时保证人必须满足的各项条件:

首先,保证人必须与案件本身毫无关联性。

即,确保其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及的犯罪行为无任何利害干系;

其次,保证人需具备充足的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这意味着,保证人需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保证人不得受到任何政治权利的剥夺或人身自由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能提供固定的收入来源及居住场所,且在被保证人所在地点亦应设有自身长期定居之所,同时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谁有权批准

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确定权力主要集中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事件调查阶段拥有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而在事件审查起诉的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则有资格批准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护措施候审。至于在事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同样具有批准决定对被告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在做出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候审的决定时,应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保护措施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取保候审执行收监事宜,若罪犯被判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不足三月,由看守所执行;其余情况则由公安机关依法移交监狱执行。这一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判定罪犯有罪后,将刑罚执行权从看守所转移至监狱的法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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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谁来收监
案件取保候审后,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规定,就要被重新关起来。这得公安机关来执行。在这期间,如果被取保的人违反规定,比如没报告就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住址什么的,执行机关有权采取收监措施。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经过许可离开指定区域,还有联系方式变更了也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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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收监,取保候审会被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其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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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会被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其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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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谁来监督
在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承担监督职责,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遵守相关规定。他们严格监控个人行为,防止其逃避法律程序,确保调查、诉讼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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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开庭法院收监
[律师回复] 对于取保候审开庭法院收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取保候审又收监,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犯罪嫌疑人不适合再取保候审;
二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再次被关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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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谁来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需要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严密监督,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并且需要在住址、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动后的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传唤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及时到案,并且不得干扰证人、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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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的时候是否还会被收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其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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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谁来监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执行监视居住职责的部门乃是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皆需为相关法律机构的执法人员。且若为指定居所实施的监督居住措施的话,其期限须予以折抵相应刑期,具体折算方法则有赖于被告人被依法裁决的刑种性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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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后会不会被收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后违反规定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最后审判后判实刑就被收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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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开庭前要收监吗
[律师回复] 对于取保候审,开庭前要收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你肯定不会被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必须羁押,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估计你的案子,案值不大,情节也不严重,所以当初公安、都是给你取保候审了。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你的表现良好。按司法实践的惯例,一般也是取保候审,不会轻易变更的。
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案子最终一般是判处缓刑的。如果你可能被判处实刑,那公安、检察环节就把你逮捕了。
4、另外,工作人员询问你是否采取简易程序,你同意了。这里解释一下何时适用简易程序,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启用简易程序,本身就隐含了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一般是判处缓刑,当然并处罚金肯定也是少不了的。司法实践中,对最终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取保候审后收监是不会发生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至于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取保候审在开庭时,是要收监的,如果判处缓刑,再释放出来,如果判处实刑,要收监关押。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因此,为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暂时收押,再根据判决情况确定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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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底谁来监控
在取保候审期间,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监管工作主要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执行。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保证人或者已经缴纳保证金的个人同样负有监督责任。当地公安机关将按照既定的期限或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进行例行检查,以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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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则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公安机关应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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