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解除取保候审应向何者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机制,乃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解除程序与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经由负责案件审理的机关(简称“办案单位”)审查批准后,相关的办案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并具体执行相应的解除手续;
其次,办案人员需向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当事人在该决定书的回执上签字确认,同时,办案人员还需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取保候审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取保候审一项权利的行使与保障通常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监督。
具体来说,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期间,对于涉嫌触犯刑法且尚未遭受正式刑事拘禁的个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法律责任或者逃避司法机构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相关部门会要求这些涉案人员提供保证人或者向他们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担保承诺;
以此来确保案件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随时听候传讯,这也是一种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时,有义务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案子到检察院多久到法院起诉
关于取保候审相关事例自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时限问题,一般情况下应控制在一个月之内。但是,如果涉及到重大且复杂的事例,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达15天。在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其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然而,如若事例较为复杂或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检察机关有权利将事例退回至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同样为一个月,并且最多只能进行两次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再次移交给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需对审查起诉的期限进行重新计算。然而,具体的时间长短还会受到事例性质、证据状况以及检察机关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
解除取保候审应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案人员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并执行解除手续。随后,宣读决定书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时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领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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