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样最快结束
如何在取保候审期间尽快完成相关程序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若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其所受的取保候审将自动结束:
首先,如果案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犯罪行为,或是其涉案事实被律师最后认定为无罪;
其次,如果当事人未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其行为已经足以影响到案件审理,那么取保候审的手段可能会被改变;最后,当取保候审的时间期满之后,必须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在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宣读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并在上面签字确认。对于那些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关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需拘留
若是在取得了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却又违反了其相关规定,则必须依法进行逮捕,同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先行拘留。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绝对不能擅自离开居住的区域;
如果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须于24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构处理;
如有传讯通知,务必准时出庭应讯;
禁止以任何手段影响证人正常作证;
严禁销毁、涂改或伪造证据以及互相串供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最多几次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并无明确具体次数限制。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采纳运用需具备一定必备的条件,例如针对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可单独适用附加刑罚者,或者针对可能面对有期徒刑以上严峻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等情况。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频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若事例情况出现变化,如新发现的证据可能对先前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等,则有可能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重新考虑是否再次采取取保候审。然而,无论何时何地,是否进行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次数都将由司法机构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来做出最终决定。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配合完成相关程序。若证据不足或认定无罪,取保候审自动结束;若违反规定影响审理,措施可能变更;期满则必须解除。解除时,当事人需宣读并签字确认决定书。如涉及保证金,司法机关应退还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务必遵守规定,促进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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