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押金是否返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标准
在取保候审程序完成之后,保证金应予全额退回。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检察及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可能触犯刑法之被追诉者,为了避免其通过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依法要求其实施保证人制度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书面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全部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人的职责与义务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留意:
(一)必须严格督促被保证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那便是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二)若担保人察觉到被保证人可能已经或正在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那么担保人应立即将此情况报告给相关的执行机构,以便他们能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押金公安给退吗
关于取保候审押金退还的问题,当具备了相应的法定条件后,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有义务将其予以返还。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那么他们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便无法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若您对于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取保候审程序结束后,若被追诉者遵守法律规定,保证金应全额退还。取保候审旨在确保被追诉者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期间遵守法律,期限届满时,可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