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主刑量刑标准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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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主刑的量刑标准有哪些类别肆意非法伤害他人体魄的行径即为故意伤害罪。关于此项罪名的量刑规定如下:第一种情况,如果伤者为轻伤,施害者需接受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若受害人为重伤,那么施害者可能需要承受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若是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是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的,施害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
故意伤害罪主刑量刑标准有几种

一、故意伤害罪主刑量刑标准有几种

伤害罪的主要刑事判决量刑标准有几种

蓄意实施的对他人人身进行非法侵害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关于此种犯罪行为量刑准则如下:

1.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惩罚;

2.若导致受害人重伤,则需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若致使受害人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酷手段使其受伤并留下严重残疾,那么罪犯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是几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肇事罪的最严重处罚可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因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并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如重伤或死亡),以及对公共财产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则应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不赔偿是不是以最高判刑为准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与对受害者的经济补偿情况并无直接关联性。在实际事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动向受害者提出经济补偿并达成协议获得谅解,往往能被视为要求从轻处罚的合理理由。然而,如若未能履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义务,其最终判决结果未必会根据法定最高刑进行衡量。法官将依据全案的各类证据要素,来决定被告人应接受怎样的刑事制裁,这些因素包括作案时所用手段的残忍程度、社会影响及危害后果、被告人的悔过态度以及涉案人员是否有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细节。例如,如若被告人采用了极端残忍的手段,导致受害者身体或心理上遭受严重损害,那么即便没有给予经济赔偿,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反之,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未给予受害者任何经济补偿,也未必会被判处法定最高刑期。总而言之,量刑是一项需要全面权衡各种因素的复杂过程,必须依据具体事件的事实真相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确判断。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三种:一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二是致人重伤,判3至10年有期徒刑;三是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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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主刑量刑标准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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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主犯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故意伤害罪主犯量刑标准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客体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方面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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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从犯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从犯怎样量刑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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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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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具体来说: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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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汽油泄漏,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被加油站工人吸入后,轻者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步态不稳、酩酊感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突然晕倒、意识丧失、昏迷或谵妄,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如果吸入的汽油蒸气浓度极高,可能出现反射性呼吸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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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加油站工人误服汽油,可能出现频繁呕吐,呕吐物除食物和汽油外可带新鲜血液,并伴有口腔、咽、胸骨后灼热感,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及压痛,血清ALT升高等表现。
4.如果加油站工人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措施,导致皮肤在汽油中浸泡较长时间,可出现水疱、表皮破损脱落,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表现为红斑、水疱及瘙痒。慢性中毒包括以下6方面
1、类神经症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手颤、肢体麻木、乏力、多汗、心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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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毒性脑病: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及计算力丧失,甚至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的症状。
4、肾脏损害:可出现蛋白尿、低蛋白血症及浮肿等,严重者可发生肾小球肾炎-肺出血综合征。
5、皮肤损害: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角化、毛囊炎、慢性湿疹、指甲变厚及凹陷,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6、血液系统影响: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液中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其原因与汽油中含有较多芳香烃(尤其是苯)有关。最后,我们着重讲一下汽油的预防措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三,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四,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观察、治疗。

五,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加油站汽油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源头控制,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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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汽油泄漏,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被加油站工人吸入后,轻者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步态不稳、酩酊感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突然晕倒、意识丧失、昏迷或谵妄,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如果吸入的汽油蒸气浓度极高,可能出现反射性呼吸停止。
2.如果加油站作业工人用口虹吸汽油,不小心吸入呼吸道后,可出现为剧烈呛咳、胸痛、痰中带血或铁锈色痰、呼吸困难、乏力、发热等症状。
3.如果加油站工人误服汽油,可能出现频繁呕吐,呕吐物除食物和汽油外可带新鲜血液,并伴有口腔、咽、胸骨后灼热感,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及压痛,血清ALT升高等表现。
4.如果加油站工人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措施,导致皮肤在汽油中浸泡较长时间,可出现水疱、表皮破损脱落,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表现为红斑、水疱及瘙痒。慢性中毒包括以下6方面
1、类神经症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手颤、肢体麻木、乏力、多汗、心悸等。
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及无力,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伴有跟腱反射减弱,进一步发展可出现肌力减退及肌肉(大小鱼际肌、骨间肌)萎缩,严重者可导致足下垂及肢体瘫痪。
3、中毒性脑病: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及计算力丧失,甚至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的症状。
4、肾脏损害:可出现蛋白尿、低蛋白血症及浮肿等,严重者可发生肾小球肾炎-肺出血综合征。
5、皮肤损害: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角化、毛囊炎、慢性湿疹、指甲变厚及凹陷,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6、血液系统影响: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液中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其原因与汽油中含有较多芳香烃(尤其是苯)有关。最后,我们着重讲一下汽油的预防措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三,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四,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观察、治疗。

五,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加油站汽油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源头控制,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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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交通肇事罪量刑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了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交通运输肇事后有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因逃逸导致人员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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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哪些特殊工种属于有毒有害工种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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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种是有毒有害工种,哪些属于特殊工种?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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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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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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