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由谁来管
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权归属
关于法律规定中的“合同诈骗”,无疑这是由各级公安机关担负起立案管辖职责的一类重大案件。具体而言,此类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和调查工作。待公安机关完成初步侦查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检察院之后,若检察院认定该案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则会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涉及到的是严重的刑事犯罪问题,即合同诈骗罪,这是一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我们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合同诈骗罪一般会怎么量刑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当存在诸如“采用虚构的法人资格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时”这一系列法定情节之中的任意一种情况时,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产。
如果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成功地从受害者手中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财物,那么他们将面临三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单独处以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能否构成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与贪污罪乃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在法律实践中,二者通常无法形成交叉关系。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签订、执行合同活动过程中,具有谋求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从合同相对方手中获取财务的犯罪行为。
而贪污罪则是由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盗窃、诈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这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及犯罪对象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贪污罪的责任主体为特定群体,即国家公务人员;而合同诈骗罪的责任主体则为普通公民或法人组织。
贪污罪所侵害的是公共财富的所有权,同时也是对我国廉政制度的严重破坏;而合同诈骗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会给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带来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一般认为,一种犯罪行为要么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么满足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很少有可能同时满足这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由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完成侦查后移送检察院。若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则向法院提起公诉。此类案件属严重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按我国法律,刑事案件管辖权遵循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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