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怎么定论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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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认定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定义,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犯罪主体应涵盖所有已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再次,主观心态方面,该罪必须是过失犯罪,具体可以细分为因疏忽大意而产生的过失和由于过于自信引发的过失;最后,犯罪的客观表现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从而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巨大的公私财产损失。
交通肇事罪怎么定论

一、交通肇事罪怎么定论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定罪要件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犯罪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以构成此罪;

其次,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安全与秩序;

再次,其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过失,具体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形;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大额损失等情况发生时,方可被认定为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能先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侵害者,他们享有选择独立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经济赔偿的权益,同时还可选择将其列为伴随刑事诉讼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主体,同样具有主张经济赔偿的权利。

若因为被告人的恶性犯罪行为而蒙受到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失,那么他们便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但当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也有权代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再者,若是涉及到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出刑事公诉之时,亦有权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交通肇事罪轻伤怎么判

交通事故导致一名人员受轻微伤害,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如果存在诸如饮酒、吸食毒品之后驾车,没有驾照仍强行驾车,或是已知晓自己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效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那么将面临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如果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那么量刑的具体标准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肇事后逃逸的现象,或者还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惩罚力度将会加大,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更为严重的情况则是,如果因为肇事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发生,那么处罚力度将会升至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实际量刑的过程中,法官将会慎重考虑被告人是否自首、有无立功表现、是否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以及是否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等系列因素,综合进行判决。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客体为交通运输安全与秩序;主观过失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客观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严重后果,如重伤、死亡或大额财产损失。符合以上要件者,方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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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认定有何规定
涉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有很多,比如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酒驾等。这些违法行为很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从主观方面来看,这些行为属于过失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这些行为时,应该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到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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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律师,请问论交通肇事逃逸的惩罚标准是什么呀,我朋友最近开车的时候撞到人了然后被别人抓到了
[律师回复]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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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生,最近要写一篇论文,请专业人士 帮我解答一下,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问的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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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论述怎么写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犯罪主体为具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秩序。主观上需有过失,客观上须实施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并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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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论交通肇事罪的认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她身边有人犯了交通肇事罪,要了解。
[律师回复]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要阐述的重点,下面,笔者想重点谈谈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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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老师让我们写一篇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与认定,但是我不知道这个应该怎样写呢?
[律师回复] 一、交通肇事罪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罪具有以下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是指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即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本罪。“交通运输”从广义上来看,包括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道(石油,天然气)运输。狭义的“交通运输”仅指公路交通运输。本罪中所指的仅指公路运输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在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对公路的界定包含了村级道路和允许公共车辆通行的其它道路。对特定主体在航空运输和铁路及水上运营中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构成“重大交通事故”是特指公路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设施造成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公私财产的损失。
死刑保留论的论点和论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今的社会群体里面,对于死刑,我们持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和想法,到底怎样才能确定死刑的去或者是留呢下文是关于死刑的保留论的基本论点,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A、B、C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B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者死”是人的本能的报复愿望,其体现了人原始的公正观念。康德认为,报复是实现刑罚之公正性的唯一方式。而报复的基本要求是刑罚之恶与犯罪之恶对称。相应地,对谋杀罪的唯一报复方式便只能是处以死刑。基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少保留论者将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作为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死刑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的立论,他认为“没有哪一种其他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最简单的证明就是让他们选择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话,恐怕没有人会选择死刑。至少在当前没有设计出有效地代替死刑刑罚的前提下,死刑毫无疑问是具有最大威慑功能的。死刑在处死犯罪人的生命的同时彻底剥夺了其再犯能力,因而具有最有效的个别预防功能,这也是死刑保留论者主张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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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对于交通肇事罪,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将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若肇事后逃逸,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严重的是,若逃逸致人死亡,将承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旨在严惩肇事逃逸行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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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们都接到了热心群众的举报,在一个路上出现了交通事故,留下了路上的行人,汽车司机开车逃跑了。考察现场,得出的结论交通肇事逃逸将负全责咋办?
[律师回复] 这是交通肇事逃逸后事故认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人横穿马路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原因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后事故认定在实践中比较复杂,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交通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从上面责任划分看,对交通肇事方的责任是加重的,只有在对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也是立法、司法、执法都着重打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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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论述怎么写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犯罪主体为具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秩序。主观上需有过失,客观上须实施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并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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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死刑保留论的论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今的社会群体里面,对于死刑,我们持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和想法,到底怎样才能确定死刑的去或者是留呢下文是关于死刑的保留论的基本论点,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A、B、C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B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者死”是人的本能的报复愿望,其体现了人原始的公正观念。康德认为,报复是实现刑罚之公正性的唯一方式。而报复的基本要求是刑罚之恶与犯罪之恶对称。相应地,对谋杀罪的唯一报复方式便只能是处以死刑。基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少保留论者将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作为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死刑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的立论,他认为“没有哪一种其他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最简单的证明就是让他们选择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话,恐怕没有人会选择死刑。至少在当前没有设计出有效地代替死刑刑罚的前提下,死刑毫无疑问是具有最大威慑功能的。死刑在处死犯罪人的生命的同时彻底剥夺了其再犯能力,因而具有最有效的个别预防功能,这也是死刑保留论者主张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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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留论的论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今的社会群体里面,对于死刑,我们持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和想法,到底怎样才能确定死刑的去或者是留呢下文是关于死刑的保留论的基本论点,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A、B、C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B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者死”是人的本能的报复愿望,其体现了人原始的公正观念。康德认为,报复是实现刑罚之公正性的唯一方式。而报复的基本要求是刑罚之恶与犯罪之恶对称。相应地,对谋杀罪的唯一报复方式便只能是处以死刑。基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少保留论者将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作为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死刑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的立论,他认为“没有哪一种其他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最简单的证明就是让他们选择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话,恐怕没有人会选择死刑。至少在当前没有设计出有效地代替死刑刑罚的前提下,死刑毫无疑问是具有最大威慑功能的。死刑在处死犯罪人的生命的同时彻底剥夺了其再犯能力,因而具有最有效的个别预防功能,这也是死刑保留论者主张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车祸后肇事司机是不是要等保险公司的结论才赔钱
[律师回复]
1、交通事故撞死人,如果是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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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留论的基本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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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C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B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者死”是人的本能的报复愿望,其体现了人原始的公正观念。康德认为,报复是实现刑罚之公正性的唯一方式。而报复的基本要求是刑罚之恶与犯罪之恶对称。相应地,对谋杀罪的唯一报复方式便只能是处以死刑。基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少保留论者将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作为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死刑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的立论,他认为“没有哪一种其他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最简单的证明就是让他们选择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话,恐怕没有人会选择死刑。至少在当前没有设计出有效地代替死刑刑罚的前提下,死刑毫无疑问是具有最大威慑功能的。死刑在处死犯罪人的生命的同时彻底剥夺了其再犯能力,因而具有最有效的个别预防功能,这也是死刑保留论者主张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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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死刑保留论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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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留论的理论基本原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今的社会群体里面,对于死刑,我们持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和想法,到底怎样才能确定死刑的去或者是留呢下文是关于死刑的保留论的基本论点,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A、B、C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B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者死”是人的本能的报复愿望,其体现了人原始的公正观念。康德认为,报复是实现刑罚之公正性的唯一方式。而报复的基本要求是刑罚之恶与犯罪之恶对称。相应地,对谋杀罪的唯一报复方式便只能是处以死刑。基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少保留论者将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作为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死刑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的立论,他认为“没有哪一种其他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最简单的证明就是让他们选择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话,恐怕没有人会选择死刑。至少在当前没有设计出有效地代替死刑刑罚的前提下,死刑毫无疑问是具有最大威慑功能的。死刑在处死犯罪人的生命的同时彻底剥夺了其再犯能力,因而具有最有效的个别预防功能,这也是死刑保留论者主张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死刑保留论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今的社会群体里面,对于死刑,我们持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和想法,到底怎样才能确定死刑的去或者是留呢下文是关于死刑的保留论的基本论点,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A、B、C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B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者死”是人的本能的报复愿望,其体现了人原始的公正观念。康德认为,报复是实现刑罚之公正性的唯一方式。而报复的基本要求是刑罚之恶与犯罪之恶对称。相应地,对谋杀罪的唯一报复方式便只能是处以死刑。基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少保留论者将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作为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死刑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的立论,他认为“没有哪一种其他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最简单的证明就是让他们选择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话,恐怕没有人会选择死刑。至少在当前没有设计出有效地代替死刑刑罚的前提下,死刑毫无疑问是具有最大威慑功能的。死刑在处死犯罪人的生命的同时彻底剥夺了其再犯能力,因而具有最有效的个别预防功能,这也是死刑保留论者主张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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