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包含的情形有几种
危险驾驶罪所包含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如存在以下四种特定情况之一者,便可能会被认定为已经实施了危害交通安全犯罪行为:
首先是“追逐竞驶”,这里特别强调情节异常恶劣,已经超出正常行驶目的的范畴;
其次是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这无疑对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再次是提供校车运营服务或参与旅客运输行业,严重超出额定乘员的承载能力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行车速度;再次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活动,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要怎么判刑
凡在道路之上驾驶机动车辆者,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依法判处拘役,同时还须承担罚金的处罚责任:
首先是指那些追逐竟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次是涉及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再次,是指那些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提供旅客运输服务过程中,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量或者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最后也包括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相关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黑龙江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黑龙江省境内,危险驾驶罪的事件受理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首先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具体定义为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越或等于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其次是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第三种情况是(乘客数量)超出额定乘员载客范围,或者超过法定速度驾驶的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最后也是最具警示意义的事件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进行危险品运输,以致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定,不仅仅要依据行为本身的性质,还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以及由此引发的实际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如果您面临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为精准且详尽的法律援助。
在我国,危险驾驶罪包括:恶劣情节下的追逐竞驶、醉酒驾车、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或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这些行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实施,即视为危害交通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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