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对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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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的具体犯罪客体对象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侵犯客体,明确指向了本单位,也就是犯罪行为主体所任职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物资财富。具体分析所涵盖的范围如下:首先,既已在本单位占据、掌控下并归属于本单位所有权的财产;其次,虽然本单位尚且没有实际拥有或控制,但是已被界定为本单位所属的债权权益;最后,本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合约协议,暂时行使管理权、使用权或者运输经营权的他人财产。
职务侵占罪对象有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对象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对象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明确指的是犯罪行为人所属的、担任某种职务的单位或机构所拥有的财产,亦即我们常说的“本单位”。这些财产可以被归类如下:

第一类是已经处于本单位实际控制与管理之下,并且所有权明确归属本单位的各类财物;

第二类则是虽然目前尚未由本单位实际占有、支配,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协议等文件的规定,所有权明确归属于本单位的各类债权;

最后一类则是本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契约条款的约定,暂时行使管理权、使用权或者运输权的他人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既遂怎么判刑?

对于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状况,刑法规定予以相应的刑事惩罚。

其中,若事故导致他人受到严重伤害(例如,重伤或死亡),亦或是造成了公共财产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则应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如果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甚至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如逃离现场后又继续作恶等,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是由于逃逸行为而最终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公安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应受到公安机关的管辖。该罪名所指控的范围是任何公司、企业或是其它具有相应机构地位的实体组织中的成员,他们在行使职责时,利用自身职权之便,通过非法手段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情况下,当受害单位或个人察觉到职务侵占的潜在犯罪线索之后,应立即向所属地区的公安机关汇报并提出报警请求。在此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将会依据规定程序予以受理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如果初步取得的证据显示可能仍成立犯罪事实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此类违法行为启动刑事批捕立案侦查工作。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收集与事件有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对涉案证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有权依法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以保证事件能够得以公正审理。待事件侦查工作圆满结案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将相关事件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让其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事件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主要是行为人所属单位的财产,包括单位已实际控制的财物、明确归属本单位的债权,以及单位暂时行使管理、使用或运输权的他人财物。这些财产均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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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确定被侵占对象价值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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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占侵占土地的,能认定侵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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