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对象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对象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明确指的是犯罪行为人所属的、担任某种职务的单位或机构所拥有的财产,亦即我们常说的“本单位”。这些财产可以被归类如下:
第一类是已经处于本单位实际控制与管理之下,并且所有权明确归属本单位的各类财物;
第二类则是虽然目前尚未由本单位实际占有、支配,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协议等文件的规定,所有权明确归属于本单位的各类债权;
最后一类则是本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契约条款的约定,暂时行使管理权、使用权或者运输权的他人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状况,刑法规定予以相应的刑事惩罚。
其中,若事故导致他人受到严重伤害(例如,重伤或死亡),亦或是造成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则应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甚至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如逃离现场后又继续作恶等,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是由于逃逸行为而最终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公安管辖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应受到公安机关的管辖。该罪名所指控的范围是任何公司、企业或是其它具有相应机构地位的实体组织中的成员,他们在行使职责时,利用自身职权之便,通过非法手段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情况下,当受害单位或个人察觉到职务侵占的潜在犯罪线索之后,应立即向所属地区的公安机关汇报并提出报警请求。在此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将会依据规定程序予以受理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如果初步取得的证据显示可能仍成立犯罪事实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此类违法行为启动刑事批捕和立案侦查工作。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收集与事件有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对涉案证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有权依法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以保证事件能够得以公正审理。待事件侦查工作圆满结案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将相关事件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让其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事件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主要是行为人所属单位的财产,包括单位已实际控制的财物、明确归属本单位的债权,以及单位暂时行使管理、使用或运输权的他人财物。这些财产均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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