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可以是作为吗
侵占罪中的作为能否成立?
侵占罪被归类为不作为犯罪范畴内。倘若行为人擅自将原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经多次催促无效仍坚决拒绝返还的,应当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若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两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同时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取保候审乃是在侦查阶段里,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一种制约性措施,只有在满足以下任何一项特定条件之际,方可被执行:
其或许会面临管束、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的处罚;
亦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的刑事惩罚,且经推断,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出不良影响或者对社会造成危险。
然而,实际的法律判决,则需待刑事诉讼进入到审判环节后才能作出。
因此,这两项法律程序所处的立法阶段不尽相同,并不能直接地联系起来进行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侵占罪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刑法罪名之一的侵占罪事例中,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是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的。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原由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重大矛盾或问题、适用法律条款出现严重失误、审判程序违反相关法规等法定情形。此外,若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其充足程度足以支持完全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发现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有审判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顾法纪等不当行为,均可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正当理由。然而,申请此类再审应于针对原判决、裁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提交;但是,若出现如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在内的个别特殊情况,则自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提出也将被视为有效。须注意的是,越过上级人民法院而直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下级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侵占罪通常视为不作为犯罪。行为人若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经催告拒不退还,应受两年以下刑罚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刑罚可增至五年并罚金。这表明侵占罪的作为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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