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所导致的二级轻伤如何量刑
致令被害人遭受轻微伤害,但已构成轻伤二级者,对于首犯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依法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若导致社会治安严重混乱,或在斗殴过程中持有器械,或频繁进行聚众斗殴行为,并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则应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观因素。
惩治组织性斗殴刑事罪的关键在于其发生时的客观现象。
具体而言,其客观局面展示于以下方面:
纠集众人结伙进行群殴的行动。
聚集体斗殴主要包含出于个人仇怨或者争霸欲望等不当目的,进而形成以群体方式相互对立、争斗的情景。
2.主体背景。
关于惩治组织性斗殴刑事罪的问题,我们逐渐发现其主体要求已经成为构建该罪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这种情况涉及到的主体通常是有足够法定刑事责任并且年满16岁以上的自然人方能构成该罪行,然而并不是所有参与其中的人群都必须被认为是罪犯,唯一例外的情况是那些在群体斗殴中起带头作用或者积极参与的人。
在此基础上,他们方能构成聚集体斗殴罪的主体。
3.主观动机。
惩治组织性斗殴刑事罪所依据的主观因素,则主要体现在罪犯本身的意图以及其犯罪行为的意图。
为了表现这方面的特征,我们将其理解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4.具体客体。
在分析惩治组织性斗殴刑事罪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就是该种类型日罪行所针对的具体客体。
在这个既定框架内,我们可以理解为此类行为针对的内容是社会公共秩序,其并不仅仅是如此,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在整个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各类共同生活规则及秩序。《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很严重怎么判
关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需要依据相应情节进行评估。按照通常的原则,对于组织者以及其他积极参与的成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然而,如果存在如下四种特殊情形之一,那么对于组织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1.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2.聚众斗殴的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4.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二级,首犯及积极参与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斗殴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使用器械或频繁斗殴并造成恶劣影响,刑罚将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依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确保公正与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