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处理程序:优先控制犯罪嫌疑人还是先行立案侦查?
涉及被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罪的事件,应按照法定程序先行确定立案而后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完成立案程序之后才可展开侦查工作,诸如搜集、调集相关证据等措施。
同时,传唤也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案情真相以及收集充分证据所采取的手段之一,其适用对象主要为无需进行逮捕或拘留处置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处理有关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时,必须先确立立案手续,尔后依据法定程序实施相应的传唤行动。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尊敬的读者们,我想在此详细解释一下,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相应减轻或从轻处罚的。
这不仅符合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彰显了我们社会公正公平的价值取向。
在具体实践中,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人员,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承认罪行的实施程度,对案件审理有着直接且显著的影响。
如果这些犯罪行为没有被办案机关发现,那么将会带来自首从轻处罚幅度的明显下降。
当这些罪行被隐藏起来时,自首者将可以享有基准刑降低40%以下的优待,而这个降幅一般不会高于四年的限度。《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终止审理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职务侵占罪终止审理的普遍情况,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被告人若是离世,审判便可相应地中止执行;其次,若该罪行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那么法庭也会遵循相关规定予以结案;再来,在征得特赦令后,被指控人可以得到相应的无罪释放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从而使得审判亦告结束;第四,若告发非因被害人事先提出请求或撤回请求而产生,那么此类犯罪也将被视为无需审判的范畴;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承受刑事诉讼的压力,或者事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审理,那么审判也将宣告中断。另外,如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终止审理的特殊情况出现,同样也将会导致审判进程的停止。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司法程序来说,终止审理乃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条文以及相应的法定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案件时,应先立案侦查,后控制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立案后方可开展侦查工作,如搜集证据。传唤是进一步查清案情、收集证据的手段,适用于不需逮捕、拘留的嫌疑人。因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先立案后传唤,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公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