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案底的消除年限
危险驾驶罪所涉案底并不具备自动清除之特性。所谓案底,乃是指某个人在以往行为中触犯刑法或形成犯罪行为的记载。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通常特指有关人员曾涉及刑事犯罪并给予定罪量刑的相关档案纪录。因此,一旦被判定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便意味着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从而留下犯罪记录这一深深的烙印。这样的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而无法抹去。危险驾驶罪,则是指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能吊销驾驶证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倘若行为人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于道路之上行驶,情节达到构成犯罪标准,除了适应当事人承担相应刑罚以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约束至完全清醒为止,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其实施禁止驾驶五年的处罚;
而若行为人所涉及到的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其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即禁止驾驶员十年的时间,并且在此期间内,即使重新获取了机动车驾驶证,仍不得再驾驶运营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庭审规定多少条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庭审判规程并不能用简略的条款罗列加以囊括。审判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相关规范进行的,其中涵盖了对各种证据的严谨审查与认证、强化被告人人权的保护以及严格推动庭审流程等方面。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确保事件的事实得以清晰呈现,证据确凿且充足,同时也需保障被告人人身权利中的辩护权、质证权等各项合法权益。此外,法官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面考虑事件的具体情节,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庭审规程可能会因为事件的独特性质以及法律的不断更新而产生相应的调整。
危险驾驶罪的案底不会自动消除,它记录了个人过去的犯罪行为。一旦定罪,即形成犯罪记录,伴随终生,无法抹去。这包括了因饮酒过量驾驶或在道路上进行违法追逐竞赛等严重违法行为。案底是对个人行为的永久记录,提醒社会和个人遵守法律,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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