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几个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的条件
取保候审制度具备以下四大应用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嫌犯下的罪行能够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可能依法适用独立判决的附加判刑;
其次,如果审判机关判定其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并且在等待审理期间,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危害性;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命无法自主的个体,或者是孕妇及哺乳期女性,只要她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便可以实行该政策;
最后,若是羁押期限已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就是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会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期满之际,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采取强制手段,则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原以法律明确规定,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自然月。
在此期间内,相关部门应持续关注并积极推进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与审判过程,不得出现任何中断情况。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已达到取保候审期限上限,均应立即终止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关于取保候审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首要的是,担保人要严格监督被担保人遵纪守法,如发现被担保人在履行相关法规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必须立即向执法机构进行上报。其次,倘若担保人未能尽到自己的保证义务,那么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再者,如果被担保人在执行期间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而担保人却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那么担保人也将面临罚款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逃逸,而担保人同样未能及时报告,经过调查核实之后,担保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总而言之,作为担保人,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保证职责,否则将不可避免地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涉嫌罪行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或患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无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符合这些条件,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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