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不能取保吗
非法拘禁罪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若非法拘禁案件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则相关人员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系指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已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刑事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根据其本人意愿,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然而,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如申请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亦或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非法拘禁罪能保出来吗
对于涉嫌或被指控犯有非法拘禁罪的人士,若其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定条件,便可获得保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凡涉及到非法拘禁罪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措施,而这也是取保候审制度所针对的适用对象范围。
此外,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对该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他们也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非法拘禁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通常而言,非法拘禁罪并不属于自诉事例的范畴,相反地,它属于典型的公诉事例。所谓公诉事例,即是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提起诉讼。这一类刑事事例,强调了对个人生命和自由权益的保护,因此,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调查,而检察官则负责进行审查起诉。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受到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时,如果人民检察院并未对此提起公诉,那么受害者只要拥有足够的证据,就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总的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非法拘禁罪都将遵循公诉程序进行处理;然而,在某些特殊的个案中,也存在着转变为自诉的可能性。
非法拘禁罪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申请取保候审,即对于尚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防止其逃避追诉,可责令其提出保证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申请需满足可能判处的刑罚、不会增加社会危害性等条件。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但申请可能因未交保证金、不符合条件等原因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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