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否申请保外就医?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拘留并不视为刑事制裁手段,其涉及对象并非实施犯罪行为者,因此,此类人员并不具备享受保外就医权益的资格。若该人确因重病缠身,可依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而取得保释候审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预测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保释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的;
3.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包括处于孕期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通过保释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进行保释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了可以怎么办
若您身处刑拘状态,依然有权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检查期间,只允许律师成为其辩护人。
此外,被告亦可在任何时刻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裆问或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之时,理应通知他们有此权利。
刑事诉讼中,拘留作为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施加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归属于强制措施的范畴,而非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性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及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能否探望被拘留者的疑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仅限于辩护律师有权利会见被刑事拘留中的被告人,这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公正有序地推进,以及避免亲属同被告人之间产生串通、误导司法程序等行为,从而保障司法工作严格依法执行。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批准后,家属或许能在短期内探望到受拘留人,但是否能够成行仍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若家属希望了解被告人的近况,他们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会面。律师将有责任向家属提供被告人的相关信息,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的探视权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刑事拘留期间不可申请保外就医,因其非刑罚手段。若重病,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危害社会;重病或哺乳婴儿且无害;羁押期满未结案需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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