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获得十年的减刑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行量刑层面的问题上,减刑事宜通常交由执行机构向具备较高级别司法权力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减刑建议书。而经由相关法院审核之后,该院将组织审判委员会进行评审,在确定罪犯确实存在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的情况下,依法裁定予以减刑。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任何形式的减刑都是不被允许的。在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方面,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低于十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之最严重惩罚仅限于拘役,并且拘役的时间范围由一个月以上延长至六个月以下。
因此,对于那些因危险驾驶行为而导致严重人身伤害乃至死亡或其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应被定位为交通肇事罪;
另外,如若对交通执法人员在纠正危险驾驶行为时进行阻碍干扰,则有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刑标准,通常情况下可处以拘役,并可附加罚金行罚措施。
拘役期间上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累犯者将受到累计不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中如何认定逃避公安机关检查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审判过程中,对于“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这一情节的认定,需要全方位地综合评估各方面因素。首要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具体表现,例如,是否拒绝停车接受检查、是否强行冲撞关卡、是否故意改变行车路线以规避检查等等。其次,我们必须深入探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他/她是否明确知道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检查任务,并且有意为之地进行逃避。此外,我们还需结合案发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例如,是否有见证者的证词、监控录像等能够证实逃避行为确实发生过。如果行为人仅仅是由于疏忽大意或理解错误而未能及时配合检查,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逃避检查。然而,如果行为人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且显而易见的抵抗措施,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
危险驾驶罪要获十年减刑,需经法院审核,并确认罪犯有悔过或立功表现。减刑须依法定程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减免。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应不少于原判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罪犯则不得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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