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盗窃罪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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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苏省对盗窃罪的最新立案准则是什么在最新的江苏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被明确规定为以下三点:1.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以上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处理;2.若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则应视为重大案件进行立案侦查;3.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价值高达人民币四十万元及以上的情况,则属于特别重大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立案侦办。
江苏盗窃罪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最新刑事立案标准之盗窃罪

最新修订的江苏省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1.当被盗物品价值超过人民币1500元时,即可视为数额较大

2.当被盗物品价值超出人民币5万元时,则可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3.当被盗物品价值高达人民币40万元时,无疑就是数额特别巨大了。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具体情况如下:1.该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涉及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指的都是动产类财产;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察觉到的方式,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3.在主体方面,该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4.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江苏盗窃罪7万元会被判几年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涉案金额达到七万属于“数额巨大”范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相应的惩罚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缴纳罚金。

其次,针对盗窃公私财物流通量大或连续实施多起盗窃行为等行为,有关部门可能会采取更为严格的制裁措施,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以及罚款或者单独缴纳罚金的处罚;

对于涉及案件金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者,受罚期限可能会延长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时间接或直接地受到相应罚金处罚;

而对于那些涉及案件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可能面临着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对应的罚金或者财产没收责任。

再者,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涉及经济犯罪的涉案金额都应以货币来计算,其中规定一千元至三千元起算,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则相对更高,它们在法律上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当然,为了确保公正公平,各个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的罚款标准,尤其要综合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江苏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最高多少年

在我国江苏地区,关于盗窃罪的判定标准,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占他人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或以上者,被视为“数额巨大”;若达人民币三十万元或以上者,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此基础上,对于盗窃犯罪行为量刑措施,一般的适用情况是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予以并处或者单独处罚金的处罚。如果罪犯所涉及的被盗金额属于(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重大恶劣情节的话,那么其将面临着在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至于那些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且又具备其他极为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着长达十年之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将会同样遭到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附加惩罚。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法律裁决过程中,具体的量刑结果将会充分考虑到罪犯本人对罪行的认识与悔过程度、是否存在积极主动自首立功者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江苏省最新刑事立案标准规定:盗窃物品价值超1500元为数额较大,超5万元为数额巨大,达40万元则为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行为人须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或多次窃取。犯罪主体为自然人,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须有直接故意及非法占有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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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江苏立案标准最新
江苏省盗窃罪立案标准参照全国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至10万元以上、30万至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制宜,请向当地司法机构咨询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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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苏省盗窃罪立案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7年ll月4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942会议通过后,已于1998年3月10日公布,决定自3月17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颤特别巨大”。本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盗窃案件量刑标准
1、根据盗窃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1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4)盗窃数额达6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5)盗窃数额达800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力口情节之一的,增加刑期六个月: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盗窃数额达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7)盗窃数额达4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接近数额较大、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巨大,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以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配置刑罚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一20%: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
(4)流窜盗窃作案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1)确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3)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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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盗窃价值立案标准
江苏省盗窃犯罪立案的价值标准如下: 被盗物品价值1000元及以上,属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为数额更大。 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需立案。 非法潜入他人隔绝性住宅盗窃也应立案。 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盗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样立案。 非法占有意图且金额较大,或多次、入户、携武器、扒窃等违法行为,均应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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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同学的儿子上个月因为偷被人的东西被抓了,我朋友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江苏省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的问题
[律师回复]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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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江苏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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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盗窃罪量刑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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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有个亲戚家的小孩刚成年就因为盗窃被抓了起来,了解一下江苏盗窃罪最新量刑处罚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盗窃罪量刑标准
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
1、
3、
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小王昨天因为去偷盗被警察抓了,听说这件事情很大,所以我想问问江苏昆山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问题江苏昆山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答案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7年ll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会议通过后,已于1998年3月10日公布,决定自3月17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颤特别巨大”。
本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盗窃案件量刑标准
1、根据盗窃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1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数额每增加6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4)盗窃数额达6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5)盗窃数额达800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力口情节之一的,增加刑期六个月: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盗窃数额达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7)盗窃数额达4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接近数额较大、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巨大,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以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配置刑罚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一20%: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
(4)流窜盗窃作案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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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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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新盗窃罪法规要求: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具体数额按省高院指导调整。屡次盗窃、非法侵入住宅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无视财产数额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对累犯、惯犯及严重情节者将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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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初中的时候因为父母不在家,就和他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在初中就和社会上的不三不四的人混,初中毕业就下去了,前几天听说他因盗窃被抓,请问江苏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我把江苏省的最新量刑规则给你看一下,这是关于盗窃罪在江苏的最权威、最详细的量刑方法,你对照看一下就可以了。提醒你注意的是盗窃罪中缓刑、取保候审的适用
《 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刑量刑标准指导意见》(2010年)
第十六节 盗窃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量刑基准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它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50份以下的,量刑基准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50份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100份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盗窃数额7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数据,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它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且有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八种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盗窃数额5万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第一百二十五条【重处特别规定】
除作为升格情节之外,还具有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三种情形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累犯情节以外),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盗窃作案每增加三次,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第一百二十六条 【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它恶劣情节的;
  (三)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它严重情节”的;
  (四)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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