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可以实行监外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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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实行监外执行的。例如,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但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监外执行。
盗窃罪可以实行监外执行吗

一、盗窃罪可以实行监外执行

盗窃犯罪是否能够实行监外执行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对于涉嫌盗窃犯罪的人员,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制度。当这类犯罪分子所受到的刑罚有期徒刑拘役时,若其身患严重疾病,以至于需要得到外界医疗的保障,亦或是正在怀孕期或哺乳期间,又或者生活无法自理且并未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威胁的情况发生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确有可能被允许暂时适用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会开庭请律师有用吗

民事诉讼相较而言,刑事诉讼有着显著的差异性。

倘若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其合法权益便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维护和保障。

因此,如若您涉嫌构成盗窃罪等刑事犯罪,我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保护您的权益。

刑事案件的案情实际上极为复杂且细节易被忽略,往往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

正是这些情节和细节直接决定了当事人是否有罪、定何种罪名量刑标准等等关键因素。

因此,如果仅仅凭借简单的案情描述,我们很难对最终的审判结果作出精准预测。

而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常常需要查阅大量的卷宗材料,深入了解整个案件过程。

针对盗窃罪等犯罪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若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的数量较大,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危险物品实施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盗窃金额巨大或涉及其它严重情节,将遭受长达三至十年的牢狱之苦,并接受罚金等处罚;

而对于那些数额极度庞大或具有其它极端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要支付罚款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可以偷取吗公安局

盗窃罪是指涉事人以非法占有的明确意图,秘密窃取公众或私人财物且该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或是存在多次进行这种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从公共场所或他人身上进行扒窃的情况。在公安机关处理涉及盗窃罪的事例过程中,他们肩负着立案侦查、搜集相关证据、追捕犯罪嫌疑人等关键任务。一旦接收到有关盗窃行为的举报或线索,公安机关将会立即展开深入调查,若经调查后发现证据确凿,便会将事例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提起诉讼。

盗窃犯罪在特定情况下可实行监外执行。若罪犯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正怀孕、哺乳,或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具社会危险性,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此制度旨在保障罪犯人权,同时确保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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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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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缓刑与监外执行缓刑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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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如何监外执行
在处理盗窃案时,要想获得监外执行的许可,一般得满足一些特定要求。比如,要是罪犯生了重病,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或者是正怀着孕、在哺乳期的妇女;又或者是生活无法自理,监外执行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这些情况都可以考虑给予监外执行的机会。不过,累犯以及因犯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严重罪行,且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就不能给予监外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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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果判刑五年,实行监外执行,那么如果监外执行了五年后,还会进监狱五年吗
[律师回复]   如果判刑五年,实行监外执行,那么如果监外执行了五年后,不用再进五年了。  
一、定义: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如果判刑五年,实行监外执行,那么如果监外执行了五年后,还会进监狱五年吗
[律师回复]   如果判刑五年,实行监外执行,那么如果监外执行了五年后,不用再进五年了。  
一、定义: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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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2年实刑监外执行算刑期吗,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判2年实刑监外执行算刑期吗,如何申请监外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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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实施机关有哪些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是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并非不受任何监管。关于监外执行实施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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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能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外不执行的制度。
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
一是人民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
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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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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