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借钱不还总说没钱电活不接如何依法追讨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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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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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借款未清偿且频繁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接听电话的法律追讨问题在遇到借款人未按约偿还借款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追偿:首先是与欠款人进行友好协商;其次是寻求公正、公开透明的调解机构来协助双方达成协议;或者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此外,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由法院依法制作并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以此督促债务人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对方借钱不还总说没钱电活不接如何依法追讨

一、对方借钱不还总说没钱电活不接如何依法追讨

针对借款未能按期偿还,且债务人总是以资金紧张为由回避电话沟通的情况,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有效追讨?

若对方未能如期偿还所欠款项,讨回债务的合法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双方应尝试进行友好的沟通与协商;

其次,可寻求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调解帮助;

另外,也可以考虑提交仲裁申请解决争端;

此外,债权人还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递交支付令申请书的形式,要求债务人为其设定一定给付义务;

最后,若支付令下达之后,对方仍然提出异议,债权人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并生效之后,若对方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支付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中,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实际履行地点的法定货币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对方借钱不还起诉有用吗

给予其积极作用。

债务纠纷中,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判决结果中未能及时得到债务偿还时,作为债务人是具有采取一定行动以确保自身利益的权利的。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足够的金钱来进行支付,他们仍然拥有法律赋予的延期执行的权力。

这也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正常权益及维护双方的合法关系,双向考虑,共同促成公正、合理的处理方式

然而,对于那些在获得法院判决之后依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个体或者组织来说,他们将面临着更严峻的后果。

例如可能受到司法拘留或者罚款,甚至更为严重的状况如被指控为拒绝执行判决罪行等。

这些处罚措施都是为了严肃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但是,如果债务人的确无力支付所承担的债务,那么即使收到法院判决也只能选择延长执行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发起先行调查,确认被告的身份(即需要对其追责的人或者机构)。

如果被告属于个人,那么需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调阅户籍证明文件;

若被告为单位,则需要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出该单位的基础注册登记材料。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接着便是起草民事起诉状。

这份文书需要详细阐述事实经过和争议点,同时也须阐明要求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

在此过程中,应当提供所有能够证明己方观点的书面证据(包括口头录音或录像)。

若是认为某些重要证据难以获取的话,可向法庭提出申请,寻求由法院代为采集,尽管概率较小,但仍需做此尝试。

全部准备妥当后,便应将写好的起诉状和各类证据递交给法院立案窗口,如果立案庭予以接收并许可立案,便会发放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单,原告需要持有通知单上注明的费用金额前往法院指定账户付费。

至此,表示该案件已正式进入审理流程,法院将会安排具体的审理日期,并附上开庭传票,详细列出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理法官姓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对方借钱不还成老赖怎么办

倘若在交往过程中遭遇借款方对债务的屡次拖延乃至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演变为所谓的“老赖”群体,您无需烦恼,完全可以借助于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建议您立即向当地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明确要求对方归还所欠款项,并附上相关的借款凭证,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之后,若对方仍然无视法律权威,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便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法院将会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以及扣划对方的银行存款、房地产、机动车辆等各类资产。与此同时,法院还可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实施严格的消费限制,例如禁止搭乘飞机、高速铁路等交通工具。除此之外,您还需要密切关注借款方是否存在非法转让、隐藏财产等试图回避债务的恶劣行径,一旦掌握确凿证据,即可向法院如实反映情况,请求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借款未按期偿还,债务人回避沟通,可通过以下法律手段追讨:友好协商、调解组织协助、仲裁申请、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支付令无效,可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法定货币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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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依欠条讨薪可直接起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欠条讨薪可直接吗
可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欠条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适用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结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与借条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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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欠条讨薪可直接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欠条讨薪可直接吗
可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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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结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与借条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施工单位怎么依法追讨工程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施工单位怎么依法追讨工程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2、把握发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首先,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讼前,应当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讼。
其次,实际施工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以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在主持下结算或司法审价鉴定时提供充分的依据。
3、实际施工人在提讼前,要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成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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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一直不还总说没钱怎么办
如果您借出的钱款未获偿还,且已有民事判决或调解书确定债务,但对方仍不还款,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若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程序可能暂停,但您的追偿权不受影响。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可重启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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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施工单位该怎么依法追讨工程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施工单位该怎么依法追讨工程款问题解答如下,
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2、把握发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首先,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讼前,应当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讼。
其次,实际施工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以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在主持下结算或司法审价鉴定时提供充分的依据。
3、实际施工人在提讼前,要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成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施工单位要如何依法追讨工程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2、把握发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首先,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讼前,应当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讼。
其次,实际施工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以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在主持下结算或司法审价鉴定时提供充分的依据。
3、实际施工人在提讼前,要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成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非法集资的追讨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非法集资有什么办法追讨呢? 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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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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