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内是否构成累犯之探讨
倘若被告人曾经通过取保候审程序获释,但当其再次触犯刑法规定且符合累犯条件时,便可判定为累犯。具体而言,凡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且其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在五年内再度实施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行为者,均属于累犯范畴。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不一样的原因有哪些
在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时,其数额往往会受到诸如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
然而,现行的立法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金额限额规定,因此,在实践操作上存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皆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议,同时需要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以作为约定的担保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有什么要求
取保候审系一项重要刑事法律制度下的强制性手段。获得此项专属性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履行如下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展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及周边县级区域范围;倘若其居住地址、职务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上报相关执法机构;当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出庭受审;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干扰或影响;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此外,司法机关有权根据事例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者不得踏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会面或通讯、不得参与特定活动。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已缴纳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依据不同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严厉措施。
取保候审期限内再次犯罪,若符合累犯条件,即构成累犯。累犯指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被告人。因此,即便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一旦满足累犯条件,仍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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