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嫌疑人一般怎么办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通常会采取哪些措施
1、作为辩护律师,您需要持有合法的律师执业证书、出自于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授权的正式委托书或经过法律援助机构认可并加盖其公章的公函方可进行会见要求。同时,被指定的拘留场所也应在合理时间内排定会议时间。
2、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当辩护律师需要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除需提交上述提及的“三证”之外,还必须向拘留场所展示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
3、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辩护律师若需与在押的被告人进行会面,则除了提供“三证”之外,还须向拘留场所出示起诉书副本或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律师对于与犯罪嫌疑人的会晤有明确规定,内容如下:首先,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及信件往来;
其次,当辩护律师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相应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以及来自律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经过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颁发的公函时,有权请求会见此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此情况下,看守场所应无条件地按照辩护律师的要求,快速而有效地为双方安排会晤,最晚的预约时间也不能超过自申请之日起四十八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律师会见嫌疑人怎么会见
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在与涉嫌人进行沟通交流时必须遵循必须的法律程序和准则。首先,作为负责任的律师,必须手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由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或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函,向负责羁押管理的看守所提出会面申请。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地为律师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面的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向嫌疑犯传递任何违禁物品,同时也禁止为嫌疑犯进行串供等违法行为。在会面的过程中,律师有权利了解事例的相关情况,并为嫌疑犯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以期为嫌疑犯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例,在事例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1、律师需持有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及正式委托书或公函进行会见。拘留场所应安排会议时间。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提交“三证”及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环节,律师需提交“三证”及起诉书副本或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