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会告诉家属口供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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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会见时是否向家属披露口供信息针对案件的某些方面,司法机关可能会依法告知相关信息,然而对于涉及到案情保密性质的部分,则不得进行公开披露。在这个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依法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及通讯的权利,以便向其询问了解与案件相关的详细状况;同时,辩护律师还具备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的职责。
律师会见会告诉家属口供吗

一、律师会见会告诉家属口供吗

律师在会见委托人时,是否会透露其口供信息?

针对部分案件,律师有权进行通知事项。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到保密信息,则不得予以披露。辩护律师享有与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见面以及与其进行通信联络的权利,以便获取案情相关方面的详细信息;同时,还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为申诉和提起控告。律师在会见完毕之后,有责任将会谈内容、涉嫌罪名以及主要犯罪事实等重要信息告知其家属,但是对于涉及到保密性质的案件,律师可以选择不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律师会见会不会被录音

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中,执业律师享有无需授权便得以接触当事人的权益,该权益并未对见面次数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仅需尊重看守所的日常工作时间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当律师与客户进行面谈时,其可享受到多项权利,例如:

1.不受侦查人员的额外审查或是批准,便有权直接、单独地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对话;

此次面谈过程不需要侦查人员在场或者得到他们的许可;

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保持安静的权力,因此,律师在与他们面谈时的各类安排将优先于侦查人员;

2.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次数及具体时间并非由侦查人员指派或控制,而是完全由律师依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

3.首次与犯罪嫌疑人面谈通常发生在警察局,具体的会面地点通常设在隔离性强并具备良好隔音效果的场所,这次会面不允许侦查人员参与,同时也禁止使用录音设备或监听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律师会见会被监听监视吗

一般而言,律师与其负责代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时并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或监视。此举旨在确保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得以充分而自由,并且保密性的沟通交流,进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律师能够更加高效地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譬如涉及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的犯罪事例中,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则必须获得侦查机构的许可,在此种情况下,侦查机构有权依照事例具体情况及需求,派遣相关人员在场参与。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活动原则上应免受监听监视,以确保律师与当事人的交流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有权通知部分案件事项,但涉及保密信息不得披露。律师可会见被拘禁犯罪嫌疑人,获取案情详情,提供法律援助,代为申诉和控告。会见后,律师需告知家属会谈内容、罪名及犯罪事实,但可选择不通报涉及保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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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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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__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日期:
二、涉外离婚授权委托书
1、涉外离婚:境外授权委托书办理
2、涉外离婚案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处理。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但无法提供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要怎么办?
1)如果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应当为中国公民提供公证服务。
2)有公证文件后,即使不到庭也可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3)对于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公证而不是认证。
4)认证是对外国公民的文件而言的。
5)对于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的情况下,即使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也只能通过人民办理无争议离婚手续,由出具民事调解书。
6)当然双方协议在国外当地办理也可,只不过还需要在中国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手续过于繁琐。
7)这种情况,在国外一方必须要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出庭,需要在当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的公证,离婚意见书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8)即使他(她)现在当地没有合法的身份,有可能是护照过期,但是我国对此种问题有过批复,使领馆仍然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9)涉外离婚手续专业性较强,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找有涉外经验的专业律师咨询。
法院开庭当天犯人能见见家属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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