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被判重罪吗
取保候审会否导致重罪判决
关于取保候审与法院判决之间无必然关联性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二者存在一定联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被视为涉案程度相对较低的,因此其所面临的刑法判决也会相应地减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预测最终的判决结果。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在开庭审理和判决之前都未曾进行过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些案件获得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情况并非绝对,有些案件在审判结束后可能会立即采取拘留措施,而另一些案件则可能在审判前就已经被宣布缓刑。因此,我们无法仅仅根据是否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来准确预测判决结果。对于取保候审即将期满的案件,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通知,由决定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再次向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相关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到外省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前往外省地区,取决于是否已经获得相应的执行机构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人士,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域范围内。针对此类人员,他们必须遵循以下几点具体规则:首先,如果有关于其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人方式的变更信息,他们有责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知晓;其次,在接到传唤时,必须按时出庭应诉;此外,他们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影响证人而言词;最后,也不得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者窜同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能做证据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主要起到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作用,以确保调查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它无法单独构成某一罪名或量刑证据。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们所提供的各类陈述、书证、物证等,只要这些证据具备了证据的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便可被视为有效证据。其中,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事实,关联性则强调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而合法性则要求证据的获取和使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我们也应认识到,仅仅因为某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并不足以使其在诉讼中成为有力的证据支持者。对于取保候审期间获取的证据,其证明力仍然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取保候审与重罪判决无直接联系。取保候审可能意味着涉案程度较低,但非决定判决轻重的因素。判决依据案情、证据及法律,与是否取保候审无关。期满前,执行机关应通知决定机关,由其决定解除或变更措施,执行机关执行并告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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