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涉案流水怎么算钱
涉及帮信罪的涉案流水如何计算货币值?
涉及“帮信”行为的非法流动资金量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六点内容:
首先,所谓的“帮信”资金流动性就是指接受过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所获得的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进行转移或者转入到某张信用卡中;
其次,在符合法定的入罪门槛下,对被认定为“帮信”罪行的数额也是有区别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就是其在支付结算方面已经达到并且超过了二十万元这个限度;
再者,即便在流水金额已达到二十万元乃至更高的情况下,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具体性质是否真的与所涉罪行有关;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其中确实存在不具备收支性质的款项,那么便可以考虑予以剔除;
此外,通过投放广告以及其他方式来提供资金额度高于五万元的行为,同样也可能构成“帮信”罪行;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人,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罪犯的判决结果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能判多少
关于帮信罪的具体判决年限,需要考虑到各案的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或情况,主要参照如下法律条款:
1、情节严重: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需具备的重要条件。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仍然向他们提供帮助,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协助服务的;
(2)所支付的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
(3)通过投入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总额超过五万元的;
(4)实际获得利益超过一万元的;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在此之后又再次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罪的;
(6)在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7)收购、销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以上的;
(8)收购、销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特定情形。
如实施了上述规定的行为,虽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确定被帮助对象是否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但是如果相关的金额总数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应该按照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其他可以被视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
例如,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如果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明确被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然而他们仍然与其保持交易关系,符合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相关规定,那么将依法以该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遵循如下规定:
1、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且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性服务,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罚款。
2、假如单位存在上述行为,将会面临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会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3、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有牵连,那么将会根据处罚力度较大的法规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帮信罪涉案流水达200万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帮信罪”是针对知道别人使用信息网络手段进行犯罪活动,而主动向其提供互联网连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的行为所设定的罪名。在这之中,若涉及的金额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便可以被归纳为“情节严重”,通常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需要缴纳罚金。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结合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另外,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等,这些都将成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涉及帮信罪的涉案流水计算货币值,需依据六点:资金流动性,支付结算超过二十万元,流水性质与罪行相关,剔除无收支性质款项,广告等提供资金超五万元,违法所得超一万元追刑责。判决通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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