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完全取决于律师的意见?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指控犯罪的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以及被羁押的人员均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协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无强制性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查后,确认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出来是否还会判实刑
在经过取保候审之后,其人员是否仍需面临刑事审判及承受牢狱处罚的可能性,具体情况需结合所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方式,仅能视为对现行强制性拘禁限制的一种变更。
若在此过程中,相关涉案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相关规定,他们将有可能再次被警方以逮捕等更为严格的方式加以控制。
至于该名当事人最终是否将因犯罪行为受处以刑事审判并面临牢狱之灾,则需要根据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研究结论来给予确定性的答复。
显然,取得法院批准的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相关涉案人员在未来的审判程序中必然无法被宣告实质刑罚或无需接受牢狱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是判决下来结束吗
取保候审的实施并非以法院裁决生效为终点。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得以顺畅运行,同时在符合特定情形时,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非羁押性监管。普遍而言,取保候审将有如下几种可能结束的情况:第一,事例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或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后,或者在法院审理完毕后,依据相关司法程序的最终处理结果来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第二,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者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第三,当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规定期限的上限以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作为断定事例已经完结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然无罪的依据。
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非完全取决于律师的意见。被指控者或其代理人、近亲属均可向司法机关申请。经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查,符合特定条件如可能判处轻刑、无社会危害性或身体原因等,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律师的协助并非强制,但可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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