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1.保证人担保机制。在此种制度下,被取保候审的个人需要提名一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士作为保证人。此保证人需承担法定义务,确保被保证者能严格遵守传唤要求,准时参加候审。若被保证人出现违规行为且保证人均未能及时报告,将面临罚款处罚。如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
2.缴纳保证金。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需向司法机构缴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名保证人或者接受监视居住、执行逮捕措施。而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若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则应全额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将由决定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在设定保证金数额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性质、情节等诸多因素,还须兼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是否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各类刑事法律程序之中,被赋予了重要角色的是公安机关。
施行取保候审这一机制,正是为了确保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权威司法机构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与公正,尤其针对那些尚未遭到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因情况需要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此背景下,通过责令他们必须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便可实现本案中原告、被告人能够实时响应传讯要求,同时又不对其进行额外的人身限制,甚至是暂时解除了其原先享有的羁押待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要在什么阶段办理
取保候审通常可在刑事诉讼的三个主要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进行办理。首先,在侦查环节中,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如经认真评估认为其具备取保候审之资格,便可依程序提出相应申请并进行办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检察机关则须在审查案情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状况进行详尽分析,如经判定其并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亦可依照相关法规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最后,在审判环节,法院在合法受理事例之后,同样有权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是否适宜接受取保候审进行判断与裁决。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独立的附加刑;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严厉惩罚,然而实现取保候审并不至于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然而,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办理,还需要结合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险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而客观的分析与研究。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保证人担保,即被取保候审人需提名具备资质的人士作为保证人,确保遵守传唤要求;二是缴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需向司法机构缴纳一定金额作为担保,违规则没收保证金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保证金数额由司法机构根据案情和经济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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