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都去哪个部门报到
取保候审的报到流程及部门
在完成取保候审程序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义务必须向所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报到手续。若自其接到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该被取保候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前往所在区域的公安派出所以书面方式履行此项义务,并且没有给出合理充分的理由予以解释,则执行单位有权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在收到执行单位的报告后,应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传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未能按时出庭,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与要求如下:
首先,强制交纳保证金的最低金额定为1000元人民币。
其次,具体的收取标准由受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根据案件当事人所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类型以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而定。
此外,这笔保证金需由县级及以上的相应执法机构进行统一的收取与监管。
以下是办理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几个基本条件:
1、可能会遭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嫌疑人;
2、可能会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威胁的嫌疑人;
3、应当予以逮捕的疑犯若患严重疾病或是正在哺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
5、嫌犯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决定不予批捕,需要进行复议或复核的情况;
6、原已被羁押却仍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的案件,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的嫌犯;
7、经移送起诉至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进行复议或复核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都快一年了没动静怎么回事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倘若历经此间将近一年仍然没有新的动态出现,这可能源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所涉事例错综复杂,调查核实工作尚待完善;或证人证言仍在收集整理以及审查核验过程当中。然而,一般而言,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当始终与当事人保持有效的信息互动。应当留意到,事例是否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抑或是依然停留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若对此类情况感到困惑不解,建议积极主动地与负责办理该案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事例最新进展的详细信息。同时,务必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避免因此而引发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例的终结,仍需耐心等待最终的处理决定。
取保候审后,被取保人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如未在规定12个月内书面报到且无合理解释,执行单位将报告给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报告后,依法传唤被取保人。若其未按时出庭,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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