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者,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系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遭受刑事指控却未能受到刑事拘留或逮捕的被告人,旨在防范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以及确保他们及时出庭参与庭审活动。
根据规定,被告人需先向公安机关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还应签署保证书,以确保他们在任何时间都能立即应讯,这是一种约束被告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也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在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时,被告人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申请若遭拒绝,其原因可能有很多,如申请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是因为申请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标准
在客观事实层面,必须存在致使他人受伤甚至离世的实际后果。此即构成此一罪行的首要原则;其次,行为人需曾实施某种程度上致使他人失去生命的过失行为。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之举,都可能成为行为人的行为模式;再者,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受害者最终生命消逝的结果之间,必须存在明确且直接的因果关联。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一种特定的过失犯罪类型,其中包涵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两种不同情况。第一类情形是指行为人理应预计到自身的某些行为可能对他人生命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但是由于疏于防范或者判断失误而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从而导致他人丧生事件的发生。第二类则是指行为人已经事先获得并认可其行为可能引发他人死亡的潜在威胁,然而却由于过度相信自我能力或避免措施可以保证安全,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他人丧生于己手。倘若行为人在心理上并未涉及过失之情,而是因为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他人丧失生命,这类意外事故就不应视为任何刑事犯罪,行为人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关于针对性的死亡赔偿金,按照诉讼程序所在国家/地区所列的去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二十年为限进行计算。然而对于六十岁以上的受害者,每增长一岁则需要缩短计龄一年;至于七十五岁以上的受害者,则以五年为限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过失致人死亡最多判多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若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丧命,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而若是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犯罪者则需承担长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责任。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本法另有限制或指导性规定,则应按照既定法条执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此类案件的量刑裁决,将会全面审视和权衡案件中的各类情节因素,例如被告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等。
过失致人死亡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害、重病或孕妇且无害社会、羁押期满未结案。申请需提交保证人或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若申请遭拒,可能因未交保证金、无担保人或不符条件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