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赔偿的起诉状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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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赔偿的诉讼状应如何书写在撰写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时,其具体的结构与形式可参照如下详细指导:首先,应明确写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中涉及的原告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及对应的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同时附录上能够有效联系到其本人的联系方式;其次,如原告方有指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也必须在起诉状内明确列明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故意伤害罪赔偿的起诉状怎么写

一、故意伤害罪赔偿起诉状怎么写

故意伤害罪损害赔偿诉状如何精心撰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其具体格式可参照如下所示进行撰写:

首先,明确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其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及身份证号码等;

其次,如果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则应在诉状中详细阐述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再次,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其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及身份证号码等;

然后,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接着,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详细描述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同时说明要求赔偿的具体原因;

最后,提供相关证据的种类及其来源,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是刑法第几条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针对交通肇事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具体而言,如果肇事者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未能遵守交通运输相关法律规范,从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使得人身损伤程度严重、造成人员丧生或者给公共或私人财物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然而,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实施了逃逸行为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况,则量刑将会相应提高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肇事者因为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最严厉的刑事惩戒——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不赔偿怎么判定

故意伤害事例中,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未能作出相应的赔偿,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评析因素将首推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之严重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支付赔偿金的经济实力,而有意逃避赔偿责任的话,这可能被视为其对自身违法行为所引发的负面后果的漠视,在刑事处罚过程中,此行为将很可能作为量刑因素予以适度加重处理。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受害者有权向法律提出附属的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相关犯罪嫌疑人承担起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若是犯罪嫌疑人未能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那么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将会全面考虑整个案情,其中包括犯罪的行径、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判表现出的悔过态度等等多方面因素,以法定程序确认相应的惩戒措施。

然而值得在此强调的是,即便犯罪嫌疑人未履行赔偿义务,这也并不足以撼动其犯罪行为定罪的法律依据,只不过在判刑的幅度上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撰写故意伤害罪损害赔偿诉状,需依法精心组织。首先,写明原告及被告的详细身份信息;若有代理人,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其次,明确诉求,要求被告人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再次,详述犯罪事实与赔偿理由,确保事实清晰、理由充分。最后,列举相关证据及来源,支持主张。整体诉状应逻辑严谨、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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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诉讼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诉机关河南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男,19年月日出生。因犯诬告陷害罪,于20年月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年月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
辩护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女,19年月日出生。因犯诬告陷害罪,于20年月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年月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
辩护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刑诉〔20〕163号书指控被告人、犯诬告陷害罪,于20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开庭审理后,于20年12月12日作出(20)桐刑初字第22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7月6日市中级人民发回我院重审。我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年8月28日作出(2009)桐刑初字第150号刑事判决,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年1月15日市中级人民裁定撤销(2009)桐刑初字第150号刑事判决,再次发回我院重审。我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吉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辩护人周明军、被告人及辩护人陈浩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年5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骑摩托车在桐吴公路行驶的途中,行至桐明公路李辛庄路段时将陈夫妇撞倒,造成陈夫妇及其本人受伤。为此,、指使他人作伪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陈之子陈及其女婿江,并多次到公安机关及有关领导处控告的伤是陈、江等人打的,并做重伤鉴定,要求追究陈、江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江的陈述,证人陈、熊、熊、江、郭,江、朱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检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据。据此认为,二被告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辩称,其受伤是陈、江涛致,没有诬告陷害他人,应判其无罪。
辩护人认为陷害他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罪。
被告人辩称,其丈夫身上的伤系他人打伤,不是发生交通事故所受的伤害,其告陈、江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辩护人认为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公安机关未对陈、江采取强制措施,未引起严重后果,其举报犯罪行为有相关的证据,即使告错对象只能是错告,构不成诬告、陷害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与系夫妻关系。20年5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骑摩托车在桐明公路行驶途中,行至桐明公路李辛庄路段时,将陈、熊夫妇撞倒致陈良义左胫腓骨骨折、熊及怀抱的孙子陈身体多处软组织挫裂伤,被告人亦摔倒致重症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120”救护车赶到,将四人送至医院救治。县交警队亦对现场进行勘验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而被告人、却指使他人作伪证,捏造被告人的伤系陈之子陈及其女婿江打伤的事实,并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控告的伤系陈、江等人所致,亦做出重伤鉴定,在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事故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二人坚持要求追究陈、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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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公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罪公诉书范文 公诉意见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分院 被告人:宋某 男,1978年8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101141978081718 15, 北京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关社区19栋2号。 案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书号:京检一分刑诉[]第135号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我们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采纳。 在本案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已经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并与辩护人逐项进行了质证,已经充分将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予以了真实的还原。下面,公诉人将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的角度,结合本案中的证据,具体论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一、被告人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于1月11日13时许,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校门口违章占道摆卖橙子,遇北京市昌平区城管大队巡逻,因不满城管大队对其乱摆乱卖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持菜刀追砍被害人郭为民,并与其兄长宋文共同实施了伤害郭为民身体的严重行为,造成了郭为民死亡的严重后果。 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五组共28份证据,被告人宋武的供述与辩解、犯罪嫌疑人宋文的供述与辩解以及鉴定意见等主要证据已经充分地证实了被告人宋武故意伤害郭为民身体的案件事实,又有陆诗诗等证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意见书》等书证在案印证。已经将案件事实予以了真实的还原。因此,被告人宋武故意伤害郭为民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告人宋某行为的定性及适用法律 被告人宋某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一) 首先,从客观方面来讲,被告人宋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被害人郭某身体的共同行为。 被告人宋某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所实施的伤害郭某身体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且为共同的犯罪行为。 第一,二人的行为均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了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第二,二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第三,二人的行为均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 其次,从客体方面来讲,被告人宋某侵犯了被害人郭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本案中,被告人宋武持菜刀追砍被害人郭某,犯罪嫌疑人宋文持长刀朝郭某(46岁)的胸腹部、面部、背部连续捅刺,致郭为民右侧胸背部刺创(致命伤)、右心房、主动脉弓根部破裂,出血迅猛、继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二人并朝城管大队队员韦爱国右大腿捅刺,致其轻微伤。因此,被告人宋某侵犯了被害人郭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以及韦某的健康权。
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状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状书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状样本
原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区×××道×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
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
9.40元)
1.医疗费19497
6.90元,误工费5776
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
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
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
3.后续治疗费17598
5.4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光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1日19时许,被告李××驾驶于龙海所有的津
C
C××××号帕萨特轿车沿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该车的前部与对行原告驾驶的津
A×××××号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
1、四肢多发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颈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2、继发性脑干损伤、脑疝;
3、右额硬膜外血肿;
4、右额脑挫伤;
5、左颞、右枕颅骨骨折;
6、肺挫伤;
7、鼻骨骨折;
8、阴囊软组织损伤;
9、右眼眶壁骨折,双视神经萎缩等。到时至,原告尚不能康复出院。
经查,该肇事车辆是由被告于××雇佣被告李××驾驶的。被告于××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6年3月30日起至2007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为治疗所造成伤害,已负债累累,被告李××与于××拒不垫付医疗费用,且不配合办理出院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于××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存在重大过错,应与被告于龙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讼,望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
具状人:
2008年×月3日
动物致人损害答辩状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动物致人损害答辩状该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作如下答辩:
一、对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理由如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住一个村,本来没有矛盾。被答辩人因一些莫须有的传闻,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答辩人刚开始也是上前好好劝被答辩人回家,不要在答辩人家门口无理取闹了。顿时,村上的很多村民也闻声上前围观,有的也上前劝被答辩人回家得了。但是,被答辩人却对其他人的劝告不予理会,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愈发厉害,进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肢体冲突。被答辩人对这起民事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没有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父母在先,就不会有这起民事纠纷结果的发生。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状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这明显说不通。事实就是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答辩人进行殴打。然而,被答辩人对自己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被答辩人却一字不提,将所有过错责任全部推给答辩人一人,这与案件事实是明显不符的,也让人不得不联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污蔑之嫌。

二,被答辩人提到答辩人对其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答辩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2013年10月30日的
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用脚踹我的,踹在我身上。”2013年11月15日的
第二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当时用脚踹我的,踹我腰部附近的位置的”。答辩人现在在民事状中又做了
第三种说法,说:“答辩人用脚踹了被答辩人得胸部和腰部。”这三种说法究竟哪一种事实,我想连被答辩人自己都分不清了。相反,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陈述要客观的多,因为答辩人并没有做任何狡辩。犯错误就要承认错误。答辩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始终承认自己用脚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且双方发生冲突,完全是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父母以及答辩人才挑起事端的。综上,被答辩人在状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以及殴打的具体部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第
三,被答辩人在状中写到:“自己是因答辩人踹其一脚,当场倒地昏厥。后被其他村民抢救送回家中。”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承认自己用脚旋了被答辩人左腿一下,因为力度不大,并没有当场将被答辩人踹倒。被答辩人当时是站立的且意识清醒,并没有当场昏厥。只是在答辩人的大嫂搀扶其回家的路上,因为一时悲伤自己瘫坐在地上。至于被答辩人是否真的昏厥,旁人不知。为此,答辩人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发生纠纷之后,公安机关也试图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答辩人也始终态度很好,配合公安机关的调解工作。但是,被答辩人却提了不合理的要求。被答辩人的实际损失并不大且自身有过错,却让答辩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大大超出了被答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是明显不合法且不合理的。答辩人并不是不讲理的人,答辩人认为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双方都是公平。
  综上,答辩人希望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挑起事端的一方、双方的过错大小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态度等情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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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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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同赔偿经济损失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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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应该写一下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然后根据法律当中规定简单介绍自己的合法辩护地位,紧接着就是关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之无罪,或者是罪轻的辩护,并且陈述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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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财产赔偿人身损害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有详细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更详细的规定,请参考该规定。
计算: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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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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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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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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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赔偿的公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罪公诉书范文 公诉意见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分院 被告人:宋某 男,1978年8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101141978081718 15, 北京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关社区19栋2号。 案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书号:京检一分刑诉[]第135号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我们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采纳。 在本案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已经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并与辩护人逐项进行了质证,已经充分将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予以了真实的还原。下面,公诉人将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的角度,结合本案中的证据,具体论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一、被告人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于1月11日13时许,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校门口违章占道摆卖橙子,遇北京市昌平区城管大队巡逻,因不满城管大队对其乱摆乱卖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持菜刀追砍被害人郭为民,并与其兄长宋文共同实施了伤害郭为民身体的严重行为,造成了郭为民死亡的严重后果。 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五组共28份证据,被告人宋武的供述与辩解、犯罪嫌疑人宋文的供述与辩解以及鉴定意见等主要证据已经充分地证实了被告人宋武故意伤害郭为民身体的案件事实,又有陆诗诗等证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意见书》等书证在案印证。已经将案件事实予以了真实的还原。因此,被告人宋武故意伤害郭为民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告人宋某行为的定性及适用法律 被告人宋某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一) 首先,从客观方面来讲,被告人宋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被害人郭某身体的共同行为。 被告人宋某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所实施的伤害郭某身体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且为共同的犯罪行为。 第一,二人的行为均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了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第二,二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第三,二人的行为均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 其次,从客体方面来讲,被告人宋某侵犯了被害人郭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本案中,被告人宋武持菜刀追砍被害人郭某,犯罪嫌疑人宋文持长刀朝郭某(46岁)的胸腹部、面部、背部连续捅刺,致郭为民右侧胸背部刺创(致命伤)、右心房、主动脉弓根部破裂,出血迅猛、继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二人并朝城管大队队员韦爱国右大腿捅刺,致其轻微伤。因此,被告人宋某侵犯了被害人郭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以及韦某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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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轻伤谅解协议怎样书写?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故意伤害轻伤谅解协议怎样书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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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民事状
原告:钟,女,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黄浦区×××路××弄××号,邮政编码:202
原告:陈,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黄浦区×××路××弄××号,邮政编码:202
原告:陈,女,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金山区××路××号,邮政编码:202
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医院,住所:长宁区××路××号,邮政编码:
206,法定代表人:×××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8970.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死亡赔偿金470249元(其中死亡补偿费27062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8928元,丧葬费10698元),共计人民币479259.96元。
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所需交通费597元、误工费3551.64元、复印费360元、快递40元,共计人民币4548.64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7000元)、律师费及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钟与患者陈为夫妻关系,原告陈清、陈慧为陈的子女。2010年9月27日13时45分,陈因“畏寒伴心悸2天有头痛”被送往长宁××医院急诊。经医生检查,陈当时“神清气平,双肺呼吸音粗,无罗音,心率48次分,腹软、无压痛”。就诊医生未考虑心源性疾病,安排患者自行去做血常规、电解质、心电图等检查,在检查中陈突发昏厥,在16时心电图检查发现窦性心律、房室传导阻滞及下壁心肌梗死,并于9月27日16时39分住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
①冠心病、急性下壁右心室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高度房室传导阻滞、4级
②2型糖尿病

④脑梗后遗症。23时医院都陈进行溶栓治疗,但最终不治,陈于9月28日1时50分死亡。
急性心肌梗死是冠心病最严重的一个类型,治疗的黄金时间是发病6小时以内。急性心肌梗死的典型症状是“心绞痛”,也常有腹痛、恶心、咳嗽、气喘、意识不清、瘫痪等症状。陈就诊时,其自述及医生检查已发现其有心悸、心律失常、气喘、休克等严重症状,医生本应先考虑为心源性疾病,在第一时间进行测量血压,进行心电图检查并进行抢救,却安排患者自行去做常规检查,待其昏厥后才确诊,而且在治疗上有明显疏漏,溶栓治疗严重滞后,最终使患者不治身亡。
被告是一所甲等综合性医院,有职工156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医师212人,中级职称人员518人,设有内科等15个临床科室及8个医技科室,还设有心血管专科。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陈就诊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治疗,陈就这样在被告一次不负责的诊疗中失去宝贵的生命。
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抢救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家属造成莫大的痛苦。经区医学会、市医学会鉴定,结论均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起过失与患者死亡有关联性,被告对陈雁冰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原告特向提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长宁区人民
附:
1、民事状副本一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二份。
你好!我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碰见一个男子打伤我 我想在这里问一下人身侵害赔偿反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人身侵害赔偿反诉状案例如下
原告张(反诉被告),男,198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宁市。
原告张(反诉被告),男,198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辛某,汶上圣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张(反诉原告),男,196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
委托代理人张某,山东圣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张、张(反诉被告)诉被告张(反诉原告)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张(反诉被告)委托代理人辛某、被告张(反诉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张(反诉被告)诉称:我们在汶上县××镇经营“汶上县××投资有限公司”,年月6日下午2点多,在我公司卸货的车途经被告刷车处时被强行刷车收费。我们乘车去询问,被告纠集十余人将我们打伤,当天我们住院治疗,并将我们乘坐的鲁hwj×××车砸坏,将我们的衣服撕坏,眼镜打掉丢失。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们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0000元;车辆、衣服、眼镜等损失,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的反诉我方不予认可,反诉不能成立。
被告张(反诉原告)辩称并反诉称,原告所述不实。我未对原告方实施打砸行为,是事发当时周边围观人员因义愤而实施的,其责任不应由我承担。我作为老实本分的农民,在自己路边花费3万余元购置洗车设备搭建洗车棚,为过往上路车辆清洗。而原告在我斜门东面建有大的洗煤厂,也就是原告陈述的汶上县××投资有限公司,拉煤的车辆经常带煤和泥土上路,导致××村尘土飞扬,老百姓苦不堪言。我在此建洗车点也是经村镇领导允许的。事发当日,原告方的拉煤车带着泥土上路,我将带泥的车辆拦住要求他们进行清洗,原告方的司机和原告联系,而原告乘坐两辆车带着十余人赶到洗车现场,在争吵过程中,原告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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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故意伤害轻伤谅解协议怎样书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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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财产损害赔偿民事状样本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人民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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