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属于治安处罚措施?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一项强制性保障措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国家的司法部门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若相关嫌疑人或被告人预计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处罚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相关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处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时,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再次,当相关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时,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若相关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司法机构通过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求的方式,给予取保候审这一特殊待迂,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在审判前的安全。然而,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却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保证人需与该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性,与涉案人员所涉及的罪责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也就是说,保证人不能是同案所有者,亦不宜充当本案件的目击证人。其次,保证人应具备足够的能力,确保能够履行保证责任。第三点要求,保证人必须享有本国公民资格,且不得因其人身自由遭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保证人还需要拥有固定的住所及经济来源,其所在地点需为被保证人间居所附近之常居住所,使其能保持稳定、可观的经济收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身处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罪行,事例情势显著严峻。首先,原先取得的取保候审这一权益将被剥夺,以待新的审判程序来进行处理。而针对新罪行的量刑,将会基于其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独立做出判断和裁决。同时,若先前所犯之罪尚未得到判决,那么新罪行将与旧罪行合并审理,并依此进行数罪并罚。在数罪并罚的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虑每一项罪行的刑罚幅度,从而确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通常而言,在这样的情况下,量刑标准可能会相应地有所提高。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断。
取保候审非治安处罚,而是法律强制性保障措施。对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危害社会,或患病、怀孕、哺乳不致危害社会,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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