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是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之解除由谁决定
解除取保候审之权通常由公安部门行使,须经过严谨而细致的程序。
首先,被取保候审之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人需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请求,既可采用口头方式表达意愿,亦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一旦满足相关条件,便可由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待公安机关批准后,便由办案民警负责填写《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最终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是哪里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是禁止擅自离开其生活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的。
在未经监管机构授权的情况下,公民也不允许随意离开原定居所的所在城市或乡村地区。
若有违规行为发生,首先会减少或收回所缴纳的保证金,然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决定,例如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真诚道歉和悔罪活动,重新提交保证金并提供担保人,或者实行监视居住直到指控解除为止,甚至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逮捕以保障社会安全和秩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家属申请吗
需注意,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并不仅限于由家属进行申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除了被要求接受调查或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自身及其他们所享有的委托代理权,甚至是他们向法庭提起诉讼所代表的官方机构以及亲密关系的近亲属外,同样还有有合法值班的辩护人也拥有这项权利。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颇具广泛性,其主旨便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所享受的应有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实践过程中,常见的是由家属主导提出申请,然而,辩护人以专业视角提供申请往往更具有针对性与专业性。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务必向相关部门清楚明了地阐述申请理由,例如: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害等等。至于最后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将由司法机关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作出最终裁决。
取保候审的解除由公安部门决定。被取保候审人或其代理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请求,方式可为口头或书面。公安机关会严格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后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解除报告书,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案民警填写解除决定书和通知书,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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