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无犯罪证明之间的关系,首先应明确,若犯罪人员在经过取保候审程序后,最终并未受到进一步的刑事处罚,那么他便有资格申请开具无犯罪证明。反之,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仍被判定有罪,则无法获得该证明。
取保候审,这是我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它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
至于无犯罪证明,这是由犯罪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的一份表明其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取得被害人谅解吗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方面,无需获得被害者的谅解。
然而,仅需满足以下任一前提条件即可: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犯罪行为;
可能因犯有期徒刑以上罪行而面临监禁处罚,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安全威胁;
倘若患有重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期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为她们办理取保候审,但同样要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过后还会判刑坐牢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代表着案件的终结或者嫌疑人将免于被定罪量刑。其主要功能在于保证嫌疑人在诉讼程序中所涉及的各项环节中准时出席并认真配合相关调查以及审判工作。在此期间,司法机构有权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取证以及案件审查评估环节。若待案件经过严谨的审理之后,法院宣告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并且所判处的刑罚需要当事人亲自去执行的话,那么嫌疑人则很可能被定罪入狱。但需要注意的是,嫌疑人在取保候审阶段的遵纪守法表现、案件本身的特殊状况等各方面情况都有可能对最终判决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关于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定为罪犯并面临刑事审判,完全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节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由法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最终未被刑事处罚,可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若被判有罪,则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无犯罪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个人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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