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暂时扣押款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获得保释资格的人员,如果违反了以下规定之一,其缴纳的保证金将可能被执法机构予以没收:
首先,在未得到执法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域范围;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变动,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立即向负责执行的执法机构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留够时间做好准备并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此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时间到案件是不是自动撤销
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期满后,并不会导致其涉嫌的案件自然被撤回。
实际情况下,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应由相关执法机构即决定机关作出关于解除该项强制措施或是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关。
然而,对于案件是否会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程序这一问题,则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证据收集情况、事实认定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与案件是否被撤销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三、取保候审后怎样争取不起诉案件
在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后,努力争取检察机构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全面收集并提供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证据,例如,能够表明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程度极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的相关证据;或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证据等等。其次,主动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诚实地陈述事例的所有相关事实,展现出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再次,如果事例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或者证据不足的问题,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向检察机关表达自己的辩护观点和建议。最后,如果犯罪行为属于初次实施、偶然发生,并且犯罪嫌疑人具备良好的社会表现以及改造潜力,这同样可以成为争取不起诉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总而言之,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积极与检察机关保持密切沟通,为争取不起诉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取保候审期间,如违反规定,包括擅自离开居住地、未报告变动信息、不按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或销毁、篡改证据等,保证金可能被执法机构没收。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保证金安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