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变更拘留主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措施更改为逮捕行动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取保候审者具有试图自杀、逃逸等意图,以逃避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
其次,被取保候审者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这些行为已经对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实质性的阻碍作用;
再次,被取保候审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在两次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
此外,被取保候审者在接到传唤后未能按时到案,并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在两次接到传唤后仍未能按时到案;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故意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除此之外,如果应当逮捕的人员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阶段而没有被逮捕,那么当他们的病情得到治愈或者哺乳期结束时,也可以考虑将取保候审措施更改为逮捕行动。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还可以再拘留吗
在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取保候审这一司法制度拥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一系列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负责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部门为了确保那些在接受惩罚之前但尚未受到监禁处罚之人的供述义务得以履行,防止他们逃避追溯、起诉及审判的责任与义务,要求这些涉案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同时向他们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在接到传唤之后能够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者接受处理的一种刑事措施。
依据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经历了取保候审之后,涉案人员已经获得人身自由,不会再次遭受拘留等强制拘束措施的侵害。
然而,倘若他们在此期间因故出现违规行为,就有可能面临被重新逮捕的命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如果一年了还没结果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方面,最长的期限可达一年。如果限期即将届满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事例的结果反馈,通常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可能还在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或者项目审查,但是尚未得出最终的决定;其次,可能是由于司法程序中的其他因素妨碍了审理进度。因此,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你应该及时与负责事例的司法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更多事例的最新进展情况。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上限时,办案机构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需要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单位发出通知。如果办案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你就有权利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在此期间,你也需要特别留意保持你的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办案机构的各项工作,确保自己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果对于事例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包括:被取保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起诉;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阻碍侦查起诉;未经许可离开居住地且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擅离;经传唤不到案或造成严重后果;取保期间再犯罪。此外,严重疾病痊愈或哺乳期结束也应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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