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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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判定准则具体是什么(1)该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对其资金享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2)在客观层面上,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私自占有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且挪用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方可成立犯罪,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的挪用金额超过三个月仍未返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用于了营利性或非法活动,原则上都可视作犯罪行为;(3)从主观角度来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显然属于故意为之;(4)至于犯罪主体,则主要限定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挪用资金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判定标准是什么

(1)这些行为所侵犯的核心权益其实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实体对资金使用和收益的专有权利。

(2)从客观实际情况来看,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在其职务上的授权范围内,私自挪用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供自身私人使用或借予他人,而且数额较大逾期未偿还超过了三个月期限,或者虽然尚未达到三个月之久,但是在金额数值过大且在其中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抑或是实施了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下出现的。

(3)在行为的主观意识层面上,这类犯罪行为通常都是由行为人故意为之。

(4)而在行为主体方面,这类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数罪并罚

1、若某人既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指个人侵吞、盗窃或以其他方式不正当地获取公司或组织中的财产),同时也实施了挪用资金行为(指虚构事实,将公款借给自己或将公款用于其他个人利益),那么这两种行为即可被视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可以实行数罪并罚制度。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构成此类犯罪条件需满足两件性质不同的事件,也就是说,个人需基于截然不同的动机从公司或组织中非法获取两笔财产。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机构或其他行业内的职员,一经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拘役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处理结果则会更严重:将被判处3至10年不等的监禁刑期,同时也要接受罚金制裁;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格外惊人的地步时,当事人将会面临至少10年的监狱生活,还有可能受到巨额罚金的处分。同样,国有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国有单位中承担重要职务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国有公司、企业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生相同情况,都应依据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最后,对于部分公司、机构或其他行业中的员工来说,他们利用职务上的有利地位,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是借贷给别人,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尽管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资金数量较大且进行盈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拘役的严厉处罚;如需进一步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当事人若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数目实在过于庞大,那么他将会因为这种行为付出至少3年以上7年以下的监禁代价;更为严重的是,若该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那么他将会为这种行为付出至少7年以上的监狱生活及全额罚金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是赃款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其中涉及的被挪用资金并不属于赃款的范畴。通常来说,赃款主要指的是通过犯罪行为直接非法获取的财富资源。然而,在挪用资金罪的事例中,被挪用的资金虽然被犯罪者非法占用,但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原单位所有。因此,挪用资金罪的核心问题在于行为人的挪用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单位对资金的合法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挪用资金的行为,通常会要求行为人将所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以期恢复单位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罪者施加相应的刑事制裁措施。

挪用资金罪侵犯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资金使用和收益权。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供私用或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逾期未还或进行营利性活动、违法违纪行为。主观上通常是故意为之,行为主体多为单位内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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