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写哪些材料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请人必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
其次,如果申请人属于律师一类人士,则需提供经授权的委托书;
最后,还需提供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等相关文书。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会针对那些已经遭到刑事指控但尚未被实际羁押之人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旨在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通常情况下,这些人员将被要求寻找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且还要出具保证书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出庭受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并不必然面临羁押。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执行机关需于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接着,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随后再将该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最后,由执行机关严格服从并执行决定,以完成对此次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操作。
若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必要拘留嫌疑人的话,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才将会面临羁押的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是在什么时候提出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主要环节中,均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侦查阶段,通常由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者应将申请书递交至负责该案的检察机构;至于审判阶段,则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然而,无论是何种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都必须满足必备的受理前提条件,如预计量刑期可能涉及管制、拘役乃至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此外,若事例已进入羁押期限届满,但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亦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由办案机关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件以证明身份;若申请人为律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还需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书。这些材料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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