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范围内,对于抢夺犯罪的立案规定如下:将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设定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便可作为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以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云南省抢夺犯罪立案标准
专业维权律师对于云南省抢夺罪的相关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该罪行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依据此解释中的条款第一条,若抢夺到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以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均应分别视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云南省抢夺罪财产量刑怎么判
在云南省境内,对于涉及到抢夺罪的刑事事件,其法律裁量的依据主要取决于被劫掠的财物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对于那些涉案金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抢夺行为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而对于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至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民事责任。此外,如果罪犯具备累犯、教唆未成年人进行抢夺等加重情节,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反之,如果罪犯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立下战功或者积极退赃等表现良好的情况,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云南省,关于抢夺犯罪的立案标准已明确规定。当涉及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时,一旦财物价值达到或超过一千元,但不超过三千元,即可作为立案的基准。这一规定旨在明确抢夺行为的法律界限,确保公正、有效的司法处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