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情况不能会见

最新修订 | 2024-10-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以下是律师对会见进行限制时的三种常见情境:首先,当案件涉嫌国家机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当事人想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时,他们必须要经过侦查机关的严格审批程序方可实现;其次,对于被逮捕并关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委托代理人而言,当律师申请这类案件的会见时,侦查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需求,决定是否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最后,如果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那么律师在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同样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严格审批程序。
律师什么情况不能会见

一、律师什么情况不能会见

受法律限制,有以下三种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权将被限制:

首先,是涉密案件中,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审核授权才能由犯罪嫌疑人自行聘请律师;

其次,在对押犯人进行会见时,如果该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侦查机关有权依照案件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安排人员在场监督;

最后,当律师试图与在押的涉密案件罪犯进行会面时,也需要通过侦查机关的严格审批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辩护

律师有权拒绝对某些情况进行辩护,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特定的条件:

首先,倘若律师在接手委托案件时发现特定事项确属违法,那么他便有权选择不再继续为委托人提供相关服务;

其次,如果委托人在接受律师提供的专业服务后,却擅自利用这些服务从事非法活动,那么律师也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终止代理关系;

最后,如果委托人为了掩盖真相或者有意遮蔽案件中的某些关键事实而向律师进行了隐瞒,这无疑会给整个案件带来极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同样也有权选择主动退出案件的代理过程。《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三、律师什么情况下不能会见嫌疑人

在众多不同情境当中,律师有可能无法实现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首先,当事例涉及到国家机密时,在侦查阶段经侦查机关的明确批准,律师是被禁止与其会面的;其次,如果律师自身的执业资格或者手续存在瑕疵,例如未能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等,也将无法进行会见;再者,若律师违反了看守所对于会见的相关规定,比如携带了违禁物品等,同样无法进行会见;最后,当事例正处在特殊阶段,例如可能对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时候,律师的会见权也难免受到限制。在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看守所可能会采取措施限制或暂停律师的会见活动。总而言之,在通常情况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理应得到充分保障,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程序要求。

在特定情况下,律师会见权受限:一是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二是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律师会见;三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以上情况下,律师会见权将受到相应限制。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律师什么情况不能会见
一键咨询
  • 160****6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0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4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3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什么情况下律师不能会见
会见嫌疑人可能会有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不过,相关情形消失以后公安机关应当准许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我们在遇到什么情况下律师不能会见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师会见能否将案件情况
律师接待委托人时,有权阐述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建议与代理服务,帮助委托人理解案件和明确需求。同时,律师须遵守《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严格保守国家、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确保案件信息不泄露给无关人士。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要有: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相对人表示以某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对该人进行代理授权;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交与某人,或者该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这些文件,相对人信赖这些文件而与该人交易,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该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然与代理人交易等。
有些学者认为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因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情况属于表见代理,对此我们持有异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该规定旨在衡量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就否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
针对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情况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有冲突。《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既可以将“视为同意”理解为授予代理权,也可以将之理解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为表见代理。而《合同法》规定,在狭义的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肯定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这样,两部法律发生了冲突。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将之认定为一种表见代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要有: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相对人表示以某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对该人进行代理授权;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交与某人,或者该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这些文件,相对人信赖这些文件而与该人交易,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该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然与代理人交易等。
有些学者认为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因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情况属于表见代理,对此我们持有异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该规定旨在衡量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就否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
针对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情况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有冲突。《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既可以将“视为同意”理解为授予代理权,也可以将之理解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为表见代理。而《合同法》规定,在狭义的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肯定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这样,两部法律发生了冲突。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将之认定为一种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要有: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相对人表示以某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对该人进行代理授权;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交与某人,或者该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这些文件,相对人信赖这些文件而与该人交易,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该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然与代理人交易等。
有些学者认为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因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情况属于表见代理,对此我们持有异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该规定旨在衡量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就否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
针对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情况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有冲突。《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既可以将“视为同意”理解为授予代理权,也可以将之理解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为表见代理。而《合同法》规定,在狭义的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肯定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这样,两部法律发生了冲突。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将之认定为一种表见代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律师不能会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情况下律师不能会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要有: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相对人表示以某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对该人进行代理授权;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交与某人,或者该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这些文件,相对人信赖这些文件而与该人交易,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该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然与代理人交易等。
有些学者认为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因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情况属于表见代理,对此我们持有异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该规定旨在衡量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就否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
针对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情况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有冲突。《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既可以将“视为同意”理解为授予代理权,也可以将之理解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为表见代理。而《合同法》规定,在狭义的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肯定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这样,两部法律发生了冲突。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将之认定为一种表见代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要有:被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相对人表示以某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并未对该人进行代理授权;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交与某人,或者该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这些文件,相对人信赖这些文件而与该人交易,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该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然与代理人交易等。
有些学者认为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因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情况属于表见代理,对此我们持有异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该规定旨在衡量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就否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
针对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情况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有冲突。《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既可以将“视为同意”理解为授予代理权,也可以将之理解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为表见代理。而《合同法》规定,在狭义的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肯定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这样,两部法律发生了冲突。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将之认定为一种表见代理。
我的车不见了。不说情况就开走
[律师回复] 1、可否构成盗窃,需要看另一方开走车辆的主观动机,同时综合客观后果予以判断。如果另一方当初开走车辆的动机是因某些紧急情况,后及时返还,且未因开走车辆导致车辆受损、违规、交通肇事等情形,及时返还的,就应当隶属通常的民事侵权做法。赔偿开走车辆期间的油料花费即可。但是,即便因为紧急情况,但是未经车辆所有权人许可,开走车辆,如果返还时已经导致车辆受损、违规或交通肇事的,另一方应当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 2、偷开他人机敏车的,按照下列限定处置:A、偷开机敏车,导致车辆遗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B、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敏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违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抛弃导致遗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C、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敏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违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抛弃导致遗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导致遗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3、因此,过早的定义另一方私下开走当事人车辆的做法是不对的,另一方的做法究竟隶属什么,需要按照上述原则予以判断。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7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解决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律师不能会见的情况有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律师不能会见的情况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离婚不见面的情况怎么起诉?不想见对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
◆针对性解答:
因为离婚诉讼具有特殊性,一般要求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出庭,即使请了律师也需要本人回去出庭。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这其中的“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不在国内、身患重病、在特殊岗位、自然灾害等无法出庭的客观原因。 所以,一般来说还是需要本人出面办理,除非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支招:
无论是有没有请律师,无论是想离婚与否,离婚是人生大事,最好还是当事人亲自出面解决为好。诉讼离婚,无论你是否想离婚,都最好出庭,表达自己的观点,请律师是为了更好地收集相关的证据,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说请了律师自己就可以完全不管了。
◆相关问题:
婚姻相关问题:离婚还要涉及婚姻关系解除,不知您们是否协商一致判决离婚就只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比如:出轨、家庭暴力、犯罪、分居两年等,不知道您是否有这方面的证据没有的话需要注意证据收集哦!
财产相关问题:离婚还要涉及财产的分割,不知您们是否有共同财产协商一致了吗共同财产一般判决是一人一半,当然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最好您先要将财产的状况证据固定哦!
子女相关问题:离婚还要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不知您是否有子女判决是看哪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所以,您想争取抚养权,就要注意收集自己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证据哦!
◆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希望可以帮到您!
◆◆愿为您进行24小时快捷、贴心的法律服务,请加我的微信号:zhou
glvshi即周凌律师的全拼!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主要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1、授权表示型
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又称由于本人之明示或默示的表见代理,即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本人要对相对人承担实际授权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民法上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有如下几种类型: 《合同法》
1)本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相对人依赖本人的表示而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这种情况中,本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广告授权方式的相对人为公众),本人对于自己的授权声明,可以撤回,但是应在相对人与行为人的民事活动成立之前撤回。撤回的通知应有效地到达相对人,一般应以授权声明同样的方式做出。
2)本人将其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印鉴交与他人,他人凭此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对人对此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这些文书印鉴包括被代理人的印章,合同章,盖章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书等。这些文书印鉴本身虽然不是授权委托书,但其与本人有密切联系,具有专用性,起着证明代理权的作用,善意相对人因此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应构成表见代理。
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本人知道他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对他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明确表态。本人所表示的不同态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本人表示承认,则等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或者是事后追认,这种事后授权行为追认行为具有追溯效力,致使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本人应承但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特别说明,此种追认行为应在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前进行)。如果本人表示否认,则行为人的无权代理成为狭义的无权代理,由行为人自己负责,本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无权代理,既不承认,又不作明确的否认,为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应认为成立表见代理。
4)允许他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进行活动。联营活动中,一些牵头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自己“分公司”,“分厂”的名义进行活动。企业集团改制的过程中,一些核心企业为扩大规模,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集体商标,以集团分支机构的名义行事,实际上这些单位或个人经营上各自,并没有划入该法人的范围。然而,善意相对人并不知情,一旦这些“分支机构”与相对人发生纠纷,牵头单位则以自己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要对其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因此,这些本来并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单位,以法人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活动,使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认为其为该法人的行为时,应成立表见代理。
2、权限逾越型
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又称为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代理权限制的表见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但这一限制不一定为相对人所知,如果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由本人承担其后果。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但事后又加以限制,代理人不顾其限制而按原来的代理权进行代理活动,但相对人并不知情,这时,应构成表见代理,由本人承担其后果。
2)本人委托授权不明,而客观情况又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即使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本人意定的授权范围,也成立表见代理。
3、权限延续型
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又称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撤回的表见代理。这种类型指本人与行为人曾有代理关系,但代理权已经终止或撤回后,本人未及时向外部公示,相对人并不知情。因此,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其代理权的终止和撤回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后的代理。本人应当在出示给第三人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代理期间及代理事务。如果本人没有作出明确记载,即使其与代理人对代理权的消灭事由有过约定,只要第三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仍与代理人为订立合同,则成立表见代理。
2)本人撤回委托后的代理。代理权可以依本人的意思而撤回。这种撤回行为属单方法律行为,撤回的通知到达代理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时,本人应收回代理证书,通知第三人,或者发布代理权撤回的公告。如果本人没有这样做,致使相对人不知道代理权已不存在,仍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要多少钱
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律师的费用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一般影响律师收费标准的因素有案件的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律师的经验,和所处的城市级别。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夫妻感情破裂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主要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1、授权表示型
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又称由于本人之明示或默示的表见代理,即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本人要对相对人承担实际授权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民法上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有如下几种类型: 《合同法》
1)本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相对人依赖本人的表示而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这种情况中,本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广告授权方式的相对人为公众),本人对于自己的授权声明,可以撤回,但是应在相对人与行为人的民事活动成立之前撤回。撤回的通知应有效地到达相对人,一般应以授权声明同样的方式做出。
2)本人将其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印鉴交与他人,他人凭此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对人对此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这些文书印鉴包括被代理人的印章,合同章,盖章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书等。这些文书印鉴本身虽然不是授权委托书,但其与本人有密切联系,具有专用性,起着证明代理权的作用,善意相对人因此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应构成表见代理。
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本人知道他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对他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明确表态。本人所表示的不同态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本人表示承认,则等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或者是事后追认,这种事后授权行为追认行为具有追溯效力,致使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本人应承但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特别说明,此种追认行为应在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前进行)。如果本人表示否认,则行为人的无权代理成为狭义的无权代理,由行为人自己负责,本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无权代理,既不承认,又不作明确的否认,为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应认为成立表见代理。
4)允许他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进行活动。联营活动中,一些牵头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自己“分公司”,“分厂”的名义进行活动。企业集团改制的过程中,一些核心企业为扩大规模,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集体商标,以集团分支机构的名义行事,实际上这些单位或个人经营上各自,并没有划入该法人的范围。然而,善意相对人并不知情,一旦这些“分支机构”与相对人发生纠纷,牵头单位则以自己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法人的组成部分,法人要对其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因此,这些本来并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单位,以法人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活动,使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认为其为该法人的行为时,应成立表见代理。
2、权限逾越型
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又称为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代理权限制的表见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但这一限制不一定为相对人所知,如果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由本人承担其后果。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但事后又加以限制,代理人不顾其限制而按原来的代理权进行代理活动,但相对人并不知情,这时,应构成表见代理,由本人承担其后果。
2)本人委托授权不明,而客观情况又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即使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本人意定的授权范围,也成立表见代理。
3、权限延续型
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又称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撤回的表见代理。这种类型指本人与行为人曾有代理关系,但代理权已经终止或撤回后,本人未及时向外部公示,相对人并不知情。因此,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其代理权的终止和撤回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后的代理。本人应当在出示给第三人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代理期间及代理事务。如果本人没有作出明确记载,即使其与代理人对代理权的消灭事由有过约定,只要第三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仍与代理人为订立合同,则成立表见代理。
2)本人撤回委托后的代理。代理权可以依本人的意思而撤回。这种撤回行为属单方法律行为,撤回的通知到达代理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时,本人应收回代理证书,通知第三人,或者发布代理权撤回的公告。如果本人没有这样做,致使相对人不知道代理权已不存在,仍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律师什么情况不能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