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可以并案处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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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帮信罪是否由多地公安机关同时立案受理并且公安机关如何进行管辖权的问题,相关规定如下:如果存在帮信罪多地立案的情况,应当由最早接受立案请求并展开调查的公安机关负责该案件的全面侦办工作。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于多个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应由最早接手处理的公安机关承担主要责任。若遇特殊情况,如主要犯罪地点位于其他地区,则可由该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办工作。
帮信罪可以并案处理吗

一、帮信罪可以并案处理吗

1、确实如此,多个地方均已针对帮信罪立案,而负责该类案件处理的主管部门则为最早接收到立案请求的公安机关。

2、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如果涉及到多个公安机关均有职权进行管辖权刑事案件,在此情况下则应由最早接受并开始审理的公安机关承担此项责任。如有必要,也可由主要犯罪地区的公安机关履行相应的职权。

此外,对于具备特定情形的案件,公安机关便可根据职责权限将其纳入至并案侦查的范畴之内。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龄达到16周岁即可;

2、主观方面。帮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即明晰知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协助或帮助;

3、被侵害的客体。帮信罪侵害的是国家对信息网络环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帮信罪的行为人需表现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客观方面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帮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可以不可以起诉

确实存在着在个案中不予起诉的情况。

若帮信罪案犯遭非法拘禁,但符合所设定的一定条件便可能导致检察机关选择不予提起公诉

帮信罪案件中有多种情况可能引发不予起诉的决策,具体包括:

第一种,当人民检察院对于他们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在经过再次审查之后仍判断其证据实属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种,在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具备刑事诉讼法条款中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都有权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第三种,如果人民检察院在经过精心审查后发现该事件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可言或是按照法律标准不应该追究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也将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一种情况,如果所牵涉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相关的刑法规定无需进行惩罚甚至可能解除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种罪行的构成要素包括:

犯罪主体方面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主观因素通常具有故意性,那就是指这些行为人清楚明白地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协助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持和便利;

犯罪活动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的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往往表现为以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方式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服务或帮助,倘若情节严重的话,则是这类犯罪的重要表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帮信罪可以不认罪退赔吗

在涉及帮助信息罪的案件处理上,被告人有充分的权利选择是否认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若被告人未能表达认罪态度及承诺接受惩罚,那么在此类审判阶段中,法庭将会严格依据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证据来进行严谨细致的审理与裁决工作。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是否承认犯罪事实并不能直接影响到其对受害者所受损失的赔偿问题,尽管赔偿能够被视为在量刑减轻处罚的有力因素之一,但是并不是说这是绝对必要的条件。对于被告人而言,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状况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地做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决策。

多地已对帮信罪立案,由最先接案的公安机关主管。涉及多地管辖,首接公安机关负责,必要时主犯地公安可参与。特定情况可并案侦查。帮信罪要素:16岁以上自然人故意协助信息网络犯罪;侵害信息网络管理秩序;明知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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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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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规章之所以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是因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权利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在使用过程中,权利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进行宣传,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为知名商品。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销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目的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誉和一定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当属性是显而易见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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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企业通过申请,经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认可,颁发给企业的表示产品质量已达认证标准的一种标志。使用认证标志,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增强用户的信任度。未经认证而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不仅践踏国家商品质量认证制度、使其形同虚设,而且还可能使含有事故隐患的商品流入市场,危及用户和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此种行为作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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