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里办手续的
在因涉嫌某种罪名而被警方依法实施逮捕之后,直至案件尚未正式移送至检察部门之前,这一阶段通常被称之为侦查阶段。在此期间,由于案件依然处于公安局的管辖范围内,因此,您想要提交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权利的话,您应将这份申请书递交予公安局的办案人员。
至于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申请流程,实际上只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代理人向负责案件的执法机构进行申请即可。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大司法机关会共同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妥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是否会留案底
纯粹的取保候审并未涉及案件相关记录的留存问题。这里所提及的“案底”,通常专指个人历次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的犯罪者都会留下相应的犯罪前科纪录,这些犯罪资料会被存放在各级公安机关保管之中。然而,必须要注意到,取保候审仅为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具体案件在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经过正式定罪和处罚之前,尚无法确认取保候审这一行动是否会在个人档案汇集中留下阴影。《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涉嫌罪名被捕至案件移送检察院前为侦查阶段。此阶段内,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公安局递交申请书。取保候审流程由嫌疑人家属或代理人向执法机构申请,公安、检察院、法院将共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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