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行的。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进行任何形式的讯问或其人身自由受到了强制性限制的那一刻开始,此人便具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此之前的侦查阶段中,他/她则只能够委托由律师出任辩护人的角色。与此同时,被告人亦拥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特权。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会自动取消吗
在完成了取保候审这一步骤之后,取保候审的状态不会自行消失。
取保候审,具体来说,便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遭受刑事羁押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进行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行为,便会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然后再出具保证书,从而确保他们能够做到随时随地听从传唤。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一旦达到最大时限,它就无法自动解除。
换句话说,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时,必须立即解除对他们的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要亲属办理吗
当事人在执行期间,若希望申请取保候审,则其自己以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友或者辩护人均可向相应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程序中,亲属的参与并非必须,尽管他们往往是提出申请的首选。近亲属的范围主要囊括了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胞兄弟姐妹。在提供书面保证金或寻找担保人的同时,申请取保候审还需详细描述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健康且不会对刑事诉讼产生阻碍,更进一步地说,他们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潜在威胁。审案机关会依据事例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社会所产生的风险程度加以全面评估,并据此裁定是否批准该项申请。在亲属提出申请时,申请者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并尽其可能提供能够证实在警察局拘留期间,他(她)的当事人将不致于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相关证据。
绝对可行。自犯罪嫌疑人首次被侦查机关讯问或人身自由受限,即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仅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此外,被告人享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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