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按次数怎么加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当违反公序良俗,以盗窃方式获取他人财物,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面临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其中还包括可能被处以罚金的附加刑罚。
然而,对于“多次盗窃”的定义及量刑标准,则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该解释明确指出,若在两年内发生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应视为“多次盗窃”,并据此确定相应的量刑标准。
此外,该解释还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特殊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在其中进行盗窃活动,应视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的器具进行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具进行盗窃,均应视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也应视为“扒窃”。这些特殊情况的出现,无疑对“多次盗窃”犯罪构成的界定以及盗窃数额的累计产生了深远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盗窃罪按次数怎么累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若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则应被定性为“多次盗窃”,同时其应承担之刑罚亦将根据实际盗窃次数以及财产损失额度来决定。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刑法修辞案(八)》已对此类犯罪形态作出明确规定:“对于盗取公私财产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者,或者多次行窃、入户行窃、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行窃以及扒窃行为等,均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抑或管制,并施以罚款”。此项修订对“多次盗窃”的犯罪构成有所界定,同时也为盗窃数额的累积提供了新的标准。
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明确:两年内在同一地区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盗窃的,应定义为“多次盗窃”。此外,违反他人隐私权而擅自闯入专供他人家庭生活的隔离空间进行盗窃的,应视为“入户盗窃”;携带诸如枪支、爆裂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持有之器具进行盗窃的,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其实质性攻击工具却携带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辅助设备进行盗窃的,应确定为“携带武器盗窃”。最后,在公共场所或公众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也应该归类为“扒窃”范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三、盗窃罪按次数怎么判
在探讨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时,我们需要认识到这并不仅局限于数次盗窃行为本身,相反地,更应全面仔细地考虑盗窃行为所涉及的数额、实施的方式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各种因素。如通常情况下,在两年时间内实施了超过三次的盗窃便构成了犯罪行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论次数而言,多次盗窃确实可以被视为盗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我国法律将这种情况判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同时课予罚金的惩罚。但是,当涉及的盗窃数额达到较大、重大甚至特别大的水平,量刑将会随之加重。此类犯罪事例中,违法犯罪情节以及罪犯的认罪悔过态度亦会对量刑起到重要影响作用。对于数额符合较大标准的,将面临着三至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同时课予罚金的判定结果;而当数额到达重大级别时,量刑则可能会延长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同时支付罚金;至于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程度的,罪犯将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是直接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作为惩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他人财物达一定金额将受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多次盗窃按《解释》定义,两年内三次以上为“多次盗窃”。特殊情况如入户、携带凶器或扒窃有详细规定,影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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