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按次数怎么加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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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颁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倘若被告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那么将被视为“多次盗窃”,其相应的量刑幅度则需要根据实际盗窃次数及涉案金额来确定。
盗窃罪按次数怎么加

一、盗窃罪按次数怎么加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当违反公序良俗,以盗窃方式获取他人财物,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面临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其中还包括可能被处以罚金附加刑罚。

然而,对于“多次盗窃”的定义及量刑标准,则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该解释明确指出,若在两年内发生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应视为“多次盗窃”,并据此确定相应的量刑标准。

此外,该解释还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特殊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在其中进行盗窃活动,应视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的器具进行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具进行盗窃,均应视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也应视为“扒窃”。这些特殊情况的出现,无疑对“多次盗窃”犯罪构成的界定以及盗窃数额的累计产生了深远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盗窃罪按次数怎么累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若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则应被定性为“多次盗窃”,同时其应承担之刑罚亦将根据实际盗窃次数以及财产损失额度来决定。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刑法修辞案(八)》已对此类犯罪形态作出明确规定:“对于盗取公私财产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者,或者多次行窃、入户行窃、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行窃以及扒窃行为等,均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抑或管制,并施以罚款”。此项修订对“多次盗窃”的犯罪构成有所界定,同时也为盗窃数额的累积提供了新的标准。

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明确:两年内在同一地区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盗窃的,应定义为“多次盗窃”。此外,违反他人隐私权而擅自闯入专供他人家庭生活的隔离空间进行盗窃的,应视为“入户盗窃”;携带诸如枪支、爆裂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持有之器具进行盗窃的,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其实质性攻击工具却携带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辅助设备进行盗窃的,应确定为“携带武器盗窃”。最后,在公共场所或公众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也应该归类为“扒窃”范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三、盗窃罪按次数怎么判

在探讨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时,我们需要认识到这并不仅局限于数次盗窃行为本身,相反地,更应全面仔细地考虑盗窃行为所涉及的数额、实施的方式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各种因素。如通常情况下,在两年时间内实施了超过三次的盗窃便构成了犯罪行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论次数而言,多次盗窃确实可以被视为盗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我国法律将这种情况判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同时课予罚金的惩罚。但是,当涉及的盗窃数额达到较大、重大甚至特别大的水平,量刑将会随之加重。此类犯罪事例中,违法犯罪情节以及罪犯的认罪悔过态度亦会对量刑起到重要影响作用。对于数额符合较大标准的,将面临着三至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同时课予罚金的判定结果;而当数额到达重大级别时,量刑则可能会延长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同时支付罚金;至于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程度的,罪犯将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是直接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作为惩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他人财物达一定金额将受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多次盗窃按《解释》定义,两年内三次以上为“多次盗窃”。特殊情况如入户、携带凶器或扒窃有详细规定,影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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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4条,多次盗窃或携带凶器盗窃将受严惩。多次盗窃且涉案金额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并罚金;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处罚依据司法解释和法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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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有一个同学偷过几次东西,但是东西的价值都不是很多,这个会坐牢吗?那盗窃罪按次数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有关您提问的盗窃罪按次数怎么量刑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下: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4)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5)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3、盗窃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但累计增加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但同时具有下列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基准刑的幅度不得超过30%:
  
(1)入户盗窃的;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
  
(6)动用机动车辆作案的;
  
(7)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盗窃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盗窃罪次数少量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盗窃罪不光是只有盗窃达到一定数额以后才能够认定。即使在一些数额尚未达到,但是少量多次,频繁盗窃的案件中也同样适用。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虽然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处理。
2、“多次盗窃”构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盗窃罪作为结果犯,以数额较大为认定其是否成立犯罪的标准。在刑法的立法沿革中,一直是将数额较大作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也称盗窃罪为数额犯。正确认定“次”。应当以时间是否相同或者连续、空间是否相对同一、对象是否同一这三个充分必要条件作为判断标准,对于在相同的时空范围内,针对同一对象实施的一次盗窃,就是一次盗窃行为;在同一连续的时间,三次进入同一楼道的三户住户家中进行盗窃,尽管行为人是基于同一的犯意,但由于是针对不同的居民家中实施的,在空间上和对象上并非同一,应认定为三次盗窃,而不是一次盗窃;同理,对同一停车棚等公共场所连续盗窃三辆自行车的,也应当认定为三次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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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按次数怎么累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多次盗窃即使单次金额不大,也可能因累加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而受刑事追责。量刑时,应综合考量盗窃次数和总金额。若累加金额达标,即便每次未达标,也可构成盗窃罪。认定罪名时,须以实际盗窃次数和总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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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次数和数额的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罪次数和数额的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盗窃“数额较大”是定罪的基本标准,但“数额较大”不是决定罪与非罪的绝对标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不以犯罪处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也可以犯罪处理。
2、“多次盗窃”,也应以情节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只有多次盗窃情节严重的,才能作盗窃犯罪处理。要注意划清“多次盗窃”与小偷小摸的界限。对虽属多次盗窃,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不能作犯罪处理。“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一年内盗窃三次;二是一年内盗窃三次,必须是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是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只有这三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否则,则应作无罪处理,或适用“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
3、要注意划分“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不同的定罪标准。该适用“数额较大”定罪标准的,应该适用“数额较大”定罪标准;该适用“多次盗窃”定罪标准的,应适用“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如一年内入户盗窃两次,数额已达到了较大标准,对此,不能认为入户盗窃只有两次而作无罪处理;而应当适用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依法作盗窃罪处理。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数额已达到了较大标准的,也应适用“数额较大”定罪标准,而不能适用“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盗窃行为的性质,是指盗窃行为的法律性质,即作出法律评价的性质。根据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并结合其法律后果,可将盗窃行为的性质分为三种:
一、民事性质的盗窃;
二、治安性质的盗窃;三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刑事盗窃行为与治安盗窃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后果的性质不同。而引起法律后果性质不同的主要因素是其盗窃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以及次数多少。也就是说盗窃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的(如虽然盗窃数额较大,但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以犯罪处理情节的,即属于“情节较轻”者),或者在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没有达到三次的,就是治安盗窃;盗窃数额较大(包括接近数额较大而情节严重者)或多次盗窃的,就是刑事盗窃。因而,刑事盗窃是治安盗窃量变的结果。而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则不同。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不是“量”的变化,而是“质”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盗窃。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划清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的界限。
盗窃多次数罪的数罪并罚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二、多次盗窃会数罪并罚吗多次盗窃是不会被数罪并罚的,还是会定性为盗窃罪,知识如果在追诉期内,则可能涉及到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等情形。
三、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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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多次盗窃即使单次金额不大,也可能因累加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而受刑事追责。量刑时,应综合考量盗窃次数和总金额。若累加金额达标,即便每次未达标,也可构成盗窃罪。认定罪名时,须以实际盗窃次数和总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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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盗窃罪按次数如何累加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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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次盗窃”构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盗窃罪作为结果犯,以数额较大为认定其是否成立犯罪的标准。在刑法的立法沿革中,一直是将数额较大作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也称盗窃罪为数额犯。正确认定“次”。应当以时间是否相同或者连续、空间是否相对同一、对象是否同一这三个充分必要条件作为判断标准,对于在相同的时空范围内,针对同一对象实施的一次盗窃,就是一次盗窃行为;在同一连续的时间,三次进入同一楼道的三户住户家中进行盗窃,尽管行为人是基于同一的犯意,但由于是针对不同的居民家中实施的,在空间上和对象上并非同一,应认定为三次盗窃,而不是一次盗窃;同理,对同一停车棚等公共场所连续盗窃三辆自行车的,也应当认定为三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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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中多次是指什么?多次盗窃会数罪并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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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二、多次盗窃会数罪并罚吗多次盗窃是不会被数罪并罚的,还是会定性为盗窃罪,知识如果在追诉期内,则可能涉及到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等情形。
三、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多次盗窃中多次是指什么?多次盗窃会数罪并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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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二、多次盗窃会数罪并罚吗多次盗窃是不会被数罪并罚的,还是会定性为盗窃罪,知识如果在追诉期内,则可能涉及到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等情形。
三、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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