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2千万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挪用公款高达两千万元人民币属于情节极其严重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而所谓的“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在商业运作中,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将其所在单位的资金违规借用于个人用途或者擅自转贷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较大、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或者虽然逾期时间未满三个月,但涉及金额大且已经开展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犯罪客体要素。
本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因而是针对这些单位内部的资金。
(二)犯罪客观要素。
本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基于其在岗位职责上的独特优势,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是作为借贷给他人的凭据,而且金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三)犯罪主体要素。
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定范围内的人群,即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四)犯罪主观要素。
本罪在主观意愿上仅能出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同时利用了其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却仍然进行此操作。《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广州标准是怎样定的
在中国广州地区,判断挪用资金罪是否成立的定罪准则主要是依据我国刑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规定来确定。例如,当行为人将挪用而来的资金用作自然人自身使用或向他人借款之时,倘若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时间跨度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抑或是在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但其数额较大并且是用于营利活动,甚至是进行非法活动时,便可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其中,“数额较大”这一概念通常是指挪用资金的金额累计达到了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另外,如果是涉及到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话,那么入罪的门槛就相对较低,只需要挪用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即可构成该罪名。然而,在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挪用资金的用途、是否偿还、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其它一系列复杂的考量因素。因此,如果您面临着与此相关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和详尽的法律指导。
挪用公款两千万属严重违法,可判三至十年徒刑。挪用公款罪指商业运作中,工作人员违规将单位资金借个人或转贷他人,金额大、逾期超三月,或虽未满三月但金额大且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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