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不是都是去看守所
1.当有个人因为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而被依法刑事拘留时,相关机构必须将其送往专门关押此类罪犯的监狱或看守所进行拘禁。
2.看守所主要是为那些触犯刑法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设置的拘留场所,其职责在于负责接收这些已被拘留之人。
3.拘留所以行政违法行为人为主要监管对象,其职责是收集和关押诸如受到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的违法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场所并不涉及到刑事案件所导致的犯罪嫌疑人的管理事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能单独只判罚金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定,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惩戒方式并不仅仅限于单一的罚金惩罚制度。
危险驾驶行为所涉及的刑罚范围包括有期徒刑以及罚金处罚,而具体的罚金金额则将视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被处罚者的支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裁量。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在各类道路环境中驾驶机动车辆时,如果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受到有期徒刑、罚款的双重严肃处罚:
首先,以追逐竞技为目的,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人数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物品,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中国上海地区,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诉讼能否撤销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来说,危险驾驶罪这类刑事事件都属于公共安全领域的事件,一经当地公安局立案调查并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诉讼,便无法轻易实现撤诉程序。然而,假如存在证据缺失、犯罪事实模糊不清或有了新的证据揭示被告完全无辜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人民检察院有可能会决定撤回对被告的指控。此外,如果犯罪情节极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的话,也有可能不会面临起诉。然而,总的来说,撤销危险驾驶罪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其关键因素在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
1.危险驾驶罪犯被依法拘留后,需送专门监狱或看守所。
2.看守所针对触犯刑法被拘留的嫌疑人,负责接收。
3.拘留所主要监管行政违法者,如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者,不涉及刑事案件嫌疑人的管理。两者均为特定对象提供拘留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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