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关多久开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依法进行拘留的人员,如果确信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在特殊情形下,如涉及流窜犯罪、屡次违法或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疑犯,提交审查批捕的期限可相应地延长一日至四日。
然而,对于此类嫌疑人的审查批捕时间上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之日起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但需特别指出的是,对于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其侦查过程中的拘留期限仅为17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刑事拘留要判刑的吗
即使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也未必一定会面临判刑的命运。
然而,审判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其行为已被归入刑事犯罪范畴,并且未能满足法律所设定的不用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在此,有必要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予以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倘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无足够理由进行拘留,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其次,若检察院未批准对该人实施逮捕,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取消之前采取的拘留行动,释放该人员;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进行深入调查,经得起推敲的犯罪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都已清晰呈现,人民检察院随之批准逮捕,那么此时便可以依法追究涉嫌者的刑事责任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公安机关拘留后,若需逮捕,应在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重大疑犯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故拘留最长37天。但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拘留期限为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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