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几天送检最好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若公安部门对已被拘押人员认定需进行逮捕,应于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将相关案件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但在特定情形之下,受理审查申请的时限可适度延长,由一日增加至四日。对于跨地域作案、频繁犯案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超过37天如何解决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37天。若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尚未获取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以据以定罪量刑,那么便应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性羁押措施。如果公安机关无视法律规定,强行扣留犯罪嫌疑人,这将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家人有权向公检法三家的更高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向他们反映情况并寻求公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律师可以会见不
在刑事拘留期内,辩护律师依法有权与被指控犯罪之人进行接触访问。这种律师与被告人的互动交流,正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给予我们的重要权力之一。通过会见,律师得以从被告人的口中获取关于事件的必要信息,并为他们提供涉及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同时还包括代为提出申诉请求或控诉举报、申请调换更为宽松的羁押措施等方面的服务。然而,在进行这类会见时,我们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从业资格证书、所在律所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正式书面委托协议,或者是法律援助机构颁发的公共函件。而且,在整个会见过程中,还要严格恪守看守所的各项规定及规章制度。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与被告人的会见对于切实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性,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依据我国法律,公安部门对需逮捕的拘押人员,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核。特定情况下,审查时限可延至四日。对跨地域、频繁或团伙犯罪重大嫌疑人,审核时限可延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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